卢乐云
口初查概念应界定为人民检察院针对经审查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为判明该线索是否具备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而进行的具有一定侦查性质的初步调查。
口初查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的选择性程序,按照法律位阶的强制要求,应当由刑事基本法律加以规定。
口初查原则主要从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两个层面构建。其中一般性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控权原则、初查协同原则;特有原则主要包括必要原则、秘密原则、有效原则、适度原则、保护原则。
作为检察实践中自生的法律现象,初查具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制度价值。但至目前,初查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其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存有争议。鉴于此,笔者试从法理角度对初查作为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