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初查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卢乐云

口初查概念应界定为人民检察院针对经审查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为判明该线索是否具备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而进行的具有一定侦查性质的初步调查。

口初查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的选择性程序,按照法律位阶的强制要求,应当由刑事基本法律加以规定。

口初查原则主要从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两个层面构建。其中一般性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控权原则、初查协同原则;特有原则主要包括必要原则、秘密原则、有效原则、适度原则、保护原则。

作为检察实践中自生的法律现象,初查具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制度价值。但至目前,初查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其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存有争议。鉴于此,笔者试从法理角度对初查作为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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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不以行贿人和受贿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裁判要旨

介绍贿赂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贿赂的成功,对其行为应进行独立评价。

■案情

2005年初张南庭在得知杰盛公司与中虹公司(国有企业)存在土地转让补偿款纠纷后,向杰盛公司总经理张伟民表示,其可以出面从中斡旋,但要给中虹公司总经理王金和好处费。张伟民表示,杰盛公司不能直接给王金和好处费,但事成之后可以按中虹公司增加的土地补偿款的一定比例以奖励费的名义给张南庭,至于张南庭如何给王金和,杰盛公司不管。张南庭表示,其会把所有的奖励费全部给王金和。随后,张南庭即与王金和沟通,向王金和许诺纠纷解决后,杰盛公司会给王金和好处费。王金和于2005年3月3日批准中虹公司在原先拟支付给杰盛公司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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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小偷兑现欠条也构成盗窃

今年1月5日,个体户李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批货物,欠下15万元货款,当时就出具了欠条,写明两个月内付清。2月28日,李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想和他做一笔两全其美的“生意”。原来,对方是个小偷,刚偷盗得手,所盗之物并不值钱(达不到应受刑罚处罚的数额),只是其中有张大额的欠条。小偷抱着试探的心态,按欠条上李某留下的电话打了过来,称只要李某愿意按欠条中的欠款数额给付20%即3万元,他就可以将欠条交给李某。李某想到,如果拿到欠条,债权人便没有证据向其索债,自然就可赖掉债务,这笔“生意”可就赚大了。于是,他欣然同意了小偷提出的条件,当日下午与小偷“成交”。不料几天后便东窗事发了。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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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中国银行某分行2004年3月17日报案称,其所属某分理处于3月12日封存在库包的上缴款25万元,经银行保卫人员押运至分行大库保管。3月15日早,该分理处工作人员从分行大库领出封存的库包时,发现包内仅有15万元。经核对,排除了账务上的差错,遂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即勘察现场,展开调查,并将排查范围确定为12日下午至14日的大库出纳员、押运、守库员。后经对上述人员采取“测谎”技术手段确定守库员袁某有嫌疑,便传唤他,经教育,袁某如实交代了其窃取金库库包内10万元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对袁某是否构成自首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袁某不构成自首,因为公安人员在将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继而采取“测谎”后,已将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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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定罪标准的立法完善

作者:郭石修

目前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偷税罪有两项标准:一项是“数额+比例”标准,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占应纳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另一项是“偷税次数”标准,即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用偷税数额和偷税比例双重标准来确定偷税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上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程度,而偷税次数标准主要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偏重于客观方面的“数额+比例”标准的不足。但是,笔者认为,认定偷税罪的上述两种标准也存在不少问题,宜改为单纯的数额标准,偷税比例和偷税次数只是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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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他人遗忘于银行柜台上的钱款如何定性

作者:王卫国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

2003年11月18日,马某来到某银行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银行柜台上一塑料袋下一沓钱,马某趁左右无人,赶紧连钱与塑料袋一起塞进包里,离开银行。马某回到家后一数正好一万元,于是将该一万元存入另一银行。后失主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马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盗窃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侵占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于银行柜台上的钱款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评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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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与司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一、确定罪名的原则

1998年至200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个刑法修正案,目前又在讨论研究刑法修正案(五)。2003年至2004年8月,最高法院通过了2个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原有413个罪名,新增9个,目前共有422个罪名。修改了原来的23个罪名,取消了原定罪名15个,新增9个罪名。如投毒罪取消,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定罪名的原则:

1、法定原则,即合法原则。

2、准确原则,即科学原则。尽量避免主体罪过,在必要时也可出现犯罪主体和罪过形式。

3、简括原则。严格根据罪状来描述。

4、明确原则。不能笼统、含混。

5、约定俗成。

二、在刑事司法文书中如何准确援引刑法修正案的法律条文问题

可直接援引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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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易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调查

刘龙海

2006年至2008年,汝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39件1500人,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以下简称轻伤害案)236件267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批捕总数的22%和18%。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90件1607人,其中轻伤害案177件206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起诉总数的16%和13%。同期,汝州市共发生因群众不满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而引发的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重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72件,其中轻伤害案32件,占上述上访案件的44%,居各类案件之首。

对比发现,轻伤害案件不仅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而且引发群众上访最多、解决难度最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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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人权保障背景下的探索

作者:刘金林

附条件逮捕同样遵循刑事诉讼法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原则,因为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对批捕条件的把握远远比刑事诉讼法中要求的严格,这种附条件的适当放宽,其实是对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回归。

刑事诉讼法对所有案件均适用同一逮捕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诉讼规律,而重大案件适当放宽标准、一般案件从严的做法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又有利于案件分流。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案件证据无法完善,只有等到不起诉或者宣判无罪时才能释放犯罪嫌疑人,而适用附条件逮捕之后,对那些补充侦查后仍不能达到证据要求的案件,当即撤捕,减少了羁押,保障了人权。

会议现场

8月29日至3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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