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才
司法实践中,因检举揭发同案犯而构成立功,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较多,但是,司法机关往往对实施检举揭发行为的被告人与被检举揭发的被告人同案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需要纠正,建议作出如下规定:“对因检举揭发同案被告人构成立功的案件,应当分案审理。被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再对实施检举揭发行为的被告人开庭审理。”
首先,分案审判有利于保护检举揭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公民对犯罪行为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举报人、控告人予以保密。因实施犯罪行为被追诉的人员,在被追诉期间,检举揭发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实,属于公民举报、控告犯罪行为的范畴,依法应当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而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