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14作者:顾则徐新闻来源:东方早报陕西铜川一名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少女,在最近两年先后被两名矿工多次奸污后导致怀孕。家人报案后,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以“犯罪事实轻微”为理由不予立案,未对两名矿工采取刑侦措施。(4月12日《华商报》)
当地公安部门的这种做法,已经不是一个业务水平问题,而是滥用立案权取代了判决权;就该案事实来说,不仅严重曲解了《刑法》,更是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据报道披露的基本事实,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有两个基本事实无可动摇:一是被害人为智障少女,二是奸污造成她案发时已经怀孕6个月,不得不进行引产。这都属于在量刑幅度内的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