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分成三类,即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及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一般用途,并加设不同条件作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关于这一点,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不能忽视不同的用途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实际的影响,特别是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之增加,立法对挪用公款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构成要件是有依据的。[1]还有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中,不应将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与挪用公款后用途的社会危害性混为一谈。[2]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刑事立法中,一般把目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动机行为则于犯罪的成立不产生[……]
高校教材采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随着教育系统改革的深入,由职务犯罪引发的腐败现象逐年递增。从广州地区2000年至今查办的高教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大特点:一、贪污、贿赂案极大、要案占绝大比例;二、犯罪主体主要为掌握基建、财务、购销权的相关负责人,且学历较高;三、作案时间长,犯罪数额大。发生在高教系统的腐败案件,其内容和形式与教学、科研活动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本文拟对广州地区高教系统教材采购工作职务犯罪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防治该类犯罪有所裨益。
一、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
高校对教材、图书供应商要进行再次严格筛选,避免长期与固定单一的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由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监督;评标工作专家[……]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
刑事案件“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
夏瑜周东生
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广泛应用,往往被司法机关用来作为证实案件的侦破经过、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据。但是情况说明是否是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呢?如果是,那它属于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中的哪一种证据?实践中应如何予以规范?
一、情况说明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2010年南京市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抽取150件,发现共计有519份情况说明,也就是说,每件案件平均约有3至4份情况说明。但情况说明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无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直接作出界定。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首次[……]
论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若干问题
内容提要:洗钱犯罪一直是国际社会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洗钱犯罪一直严重危害着世界金融秩序的安全。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洗钱罪的内容也得到了扩充。本文就洗钱罪构成要件的两大主要方面——客观方面和主要方面进行一个理论上的探索。
关键词:洗钱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洗钱(MoneyLaudering)一词源于美国。目前洗钱犯罪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应该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洗钱行为通过把“脏钱”在金融机构来回转入转出,使大量的黑色收入流入正常的社会资本金融市场,不但破坏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而且直接危害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导致社会动荡。近几年来随着洗钱犯罪分子广泛利用现代新型金融工具,拉拢金融[……]
我国要不要确立彻底的“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刑诉法只统一了法院的定罪权,尚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刑诉法再修改有必要明确承认无罪推定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民主化与现代化水平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克服实践中过分追求“实事求是”的情结
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石,是国际刑事司法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衡量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的标志性要求之一。如何看待无罪推定并考虑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这一原则和相关制度,是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怎样理解无罪推定原则的性质与含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有罪是诉讼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被告人被错误定罪是对人权的最大侵犯,无罪推定原则最关注者即为案件如何判定。所以,不难理解在人[……]
出售未经登记的抵押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10年1月22日,尤某向赖某借款6万元,由魏某(赖某丈夫)任法定代表人的汇通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三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和担保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赖某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一辆轿车抵押给魏某,同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交给魏某,尤某先后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和担保费。5月21日,尤某购买了一本假的机动车登记证,将该车以8万元卖给林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改了车牌号。8月10日,魏某通过查询发现此事,责问尤某时,尤某声称虽该轿车已过户给林某,但其仍有股份,又购买了一本假的机动车登记证出示给魏某,魏某发现是假证,遂报案。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尤某在履行借款合同期间将抵押的轿车出卖,具有非法占有他人[……]
在柜员机上恶意取款行为如定性
作者:黄剑标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在穗打工的山西小伙许霆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当其取出1000元钱后,惊讶地发现银行卡帐户里只被扣1元,欣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取款,反复操作多次后,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自首并主动退赃,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因投资失败,17.5万元赃款被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宝[……]
“飞车行抢”性质的认定
“飞车行抢”性质的认定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作者:杜永浩发布时间:2003-10-05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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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下午2时许,车主王某与司机刘某、装卸工薛某开车去塘沽拉胶合板。途经某检疫站时,因更改检疫证与该站工作人员沈某发生争执,于是三人持钢管到检查室报复。王某进入检查室后,用钢管朝沈某身上猛打,后被检疫站其他工作人员拉开,三人一起回到车上。这时,沈某等人跑来拦车,三人驾车逃离。沈某见拦车未停,便双手抓住大货车驾驶室右侧后视镜支架,身体悬挂在[……]
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的行为仍应构成逃逸
【案情】
2008年4月19日凌晨,赵某驾一小汽车前往广东途中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遇。因天降大雨、赵某车速过快,加之李某严重占道行驶,致使小汽车后挡泥板拖带摩托车把手,将李某连人带车迅速摔入河谷,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赵某当时虽已略感到异常,但由于从后视镜中未发现什么,便继续驾车前行。直到过了4小时,被警察截获,赵某方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刻因为现场己毁,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警部门只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赵某驾车肇事逃逸,由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赵明不服,然申请复议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责任认定。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之所以离开现场,完全是由于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