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问题的论述

刘跃挺

【内容摘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探讨了犯罪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犯罪构成、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通过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沿革介绍,将大陆法系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统一性。理解和论证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不可或缺性。

【关键词】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犯罪客体

犯罪与犯罪构成,在刑法学理论中,无论是在中国刑法学还是在外国刑法学,都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其内容和相关资料都比较烦杂,本文以犯罪和犯罪构成两个方面,具体论述有关犯罪概念、本质、特征与定义、与犯罪构成关系,构成要件理论的历史沿革、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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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阶段如何规范适用刑事和解?

徐志涛张惠保

口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应包括自诉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人身或财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及在校大中学生犯罪的案件、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案件。

口刑事和解的组织者应该是中立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和解程序的组织者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口刑事和解程序采取应公权启动原则,具体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当事人双方申请或同意刑事和解的,启动和解程序,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启动。

自刑事和解制度提出并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践以来,得到了法律界、司法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有效地防止了再犯罪,较好地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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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应作为刑事法律后果

目前在我国,失踪仅是民法中的一种法律后果,在刑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处理造成人员失踪的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时,常常会遇到一些两难的情况。结合办案实践,笔者认为,应将失踪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其犯罪构成必须要有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重伤、死亡按有关规定要求为重伤三人或死亡一人以上,必须要达到这个标准才能够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失踪是否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于失踪是否等同于死亡或作其他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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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车主让人打开铁链骑走车辆:盗窃还是诈骗

作者:胡渠凡刘德华来源:检察日报案情:一天深夜,张某、李某二人从一网吧出来时,见王某停在该网吧门口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3000元)的钥匙插在车上没有取走,便商量将该车弄走。由于该车与其他人的车辆被该网吧管理员用铁链锁在一起,张某对网吧管理员谎称插有钥匙的那辆车是自己的,在网吧管理员打开铁链后,二人将该车骑走,后以50元的价格销赃。

分歧意见:由于张某、李某是从网吧管理员手中取走王某的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李某在王某不知晓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了王某的财物。虽然该车是从网吧管理员手中取走的,但王某与网吧管理员之间并无保管合同,网吧管理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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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罚单收取罚款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是否恰当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郝建强

李某是某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一天,李某找到某个体印刷厂厂长梁某,向其提供样单,让其印制假交通违章罚单,并约定获利后两人分成。2005年3月至10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用假交通违章罚单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共计5万元。按照协议,李某按30%分给梁某1.5万元,剩余3.5万元自己侵吞。
在对本案定性问题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和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其中,李某是主犯,应当负主要责任,梁某是从犯,负次要责任。其理由是:
首先,李某和梁某内部分工明确,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其中,李某是积极参与、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责任,是主犯,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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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型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点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严密法网,依法惩治新型贿赂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犯罪,仍有几个具体问题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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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余振东案看反腐败国际合作

2004年4月16日,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国警方。余振东涉嫌参与数额巨大的贪污案,将其押解回国对该案顺利处理和结案有决定性的意义。另外,对于今后处理类似案件也有参考价值,对预防和打击涉及腐败犯罪有重要意义。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本文就此案和反腐败国际合作若干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一、余振东案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关系

余振东被押解回国适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不久,此案与《公约》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引起人们各种评述,有些人认为,余振东的回国是《公约》显示威力的结果,或是《公约》生效的结果。其实,余振东案不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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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他人工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民事纠纷?

【案情】

邱某在任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将公司本应补发给公司员工袁某多年来的补贴工资人民币9.8万元,在未通知袁某领取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财务人员造好工资表,由他人签好名,在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后,将该款占为已有。事发后,公诉机关以邱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邱某的刑事责任。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套取的9.8万元是公款、还是袁某个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同的看法,从而对邱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民事纠纷产生了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工资款是袁某的个人财产,其行为属民事纠纷。理由是:1、该人民币9.8万元已明确是袁某的工资;2、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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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点认识

摘要: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是否可采,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门问题。笔者想对此问题作一探讨,发表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刑事非法证据内涵的界定

如何界定“非法证据”,已在我国诉讼法学界争议多年,目前尚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还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经法定程序查证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非法定主体提供的用于证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或法定主体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以非法手段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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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根源与防治对策研究

一、暴力取证产生的根源

暴力取证罪的产生,既有社会根源,也有制度缺陷之原因。从社会根源上来看,人们往往认为,被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出于自我保护,依法向司法机关控告并提供证据,是天经地义的。原告起诉也基本如此。至于鉴定人、勘验人鉴定、勘验并作出结论,基本上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从道义情感上无可厚非。唯独证人,法律虽然规定其有作证义务,但却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样在有些行为人看来证人可以出面作证,也可以不出面作证。尤其是那些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而一旦这些人出面作证了,证言对一方不利,那么,不利的一方从感情上就无法接受证人的行为,认为自己无端地受了证人的伤害,及容易对证人产生仇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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