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所主任骗保是贪污还是诈骗–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案情:2004年10月,某镇人寿保险所主任张某在得知人寿康宁保险的被保险人于某某服毒自杀后(根据人寿康宁保险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是自杀,将不予理赔),指使他人编造了于某某不慎溺水身亡的相关材料,并利用其业务之便将该虚假材料申报人寿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3万元;2005年7月,张某又伙同他人将已经死亡一个多月的李某某,编造投保单和虚假理赔相关材料申报人寿保险公司,再次骗取保险理赔款3万元。其中张某从中获得好处费合计3万元人民币。
分歧意见:本案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