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亟待修正和补充完善的几个问题

2004-1-9【大中小】刑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比较,体系完整,理论成熟。表现在刑法教材上,就是各种版本的教材体系、内容相似。特别是权威性教材所持的体系、观点,被奉为通说后,就极难更改。尊重权威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盲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变化,国内外刑法学研究的成果,国外刑事立法的动向,都应该及时反映到教材中。这一切要求变革,已然和应然之间的反差,迫切需要刑法学界百家争鸣,对一些通说重新认识,或者认同,或者修正,或者补充完善,达成更广泛的共识。笔者将自己在刑法学备课过程中思考的几个问题冒昧提出,权作引玉之砖。

一、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标准,关系到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是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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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富:受委托人员并非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下简称“受委托人员”)因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只能作为贪污罪的主体而不能成为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主体,不同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认为后者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受委托人员”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何区别?
一、“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受委托人员”内涵不同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产生的背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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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附条件不起诉

傅延威李明生曲若玲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工作机制。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大家探讨得很多,笔者拟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谈点个人意见。

一、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局限性

我国目前的不起诉分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从司法实践看,对绝对不起诉基本没有争议;对存疑不起诉有争议,但主要是对事实证据的把握和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的评价问题;而对相对不起诉则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法律效果不理想。刑事诉讼法在规定相对不起诉适用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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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和标志性制度。这项规则由美国于1914年通过威克思诉美国一案正式确立,并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中得到明确规定。我国政府于1986年签署该公约,但刑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且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导致这项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实施。

为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践操作的探索与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和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开展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工作。2009年7月11日至12日,“非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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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亦需有证据证明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时期对性质基本相同的案件在量刑上的较大落差,或者同一案件对不同被告人在量刑上出现了极大的不均衡。这种现象不仅侵犯了司法公正、减损了司法权威,也引起人们对量刑问题的普遍关注。量刑公正与否成为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然而,这些关注基本还是在刑法领域,尽管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一些涉及量刑问题的研究,又多局限于定罪与量刑程序的分离,对于法定刑内的量刑问题是否还需要证据证明?有关量刑中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较轻”、“情节轻微”事实需要哪些证据证明?这些证据与定罪证据有何不同?量刑事实由谁证明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尚属研究空白,而有研究之必要。

量刑事实证明范围的确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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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件证人翻证原因与对策分析

一般而言,挪用公款案件具有证据少,且隐藏较深,证据间关联性强而因果关系不明显的特点,如果证人、证据发生变化,定性就会有困难,因而会严重降低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对证人,特别是公款使用人翻证的对策研究。

一、证人翻证的原因。

1.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在供认犯罪事实时,往往会想方设法去减轻自己的罪恶,逃避法律制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途径去拉拢、引诱、威逼证人翻证。特别是对公款使用人来说,挪用人挪用公款是为了给自己使用而被治罪的,如实出证,顾虑重重,所以使用人或是出于义气,或者是惧怕打击报复,从而大多不出证或想方设法推翻自己已作的证言,甚至与犯罪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从而给案件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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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管辖案件刑拘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变更

刑诉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分工,“六部委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但现行法律均未对“案件改变管辖后刑拘手续如何变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不一,既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刑拘的期限为3天,可延长1至4天,最长可至30天,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天;对于检察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刑拘的期限为10天,可延长1至4天,前述期限包括审查决定逮捕的时间。由于检察机关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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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之提出

摘要:所谓特定义务产生的根据,是指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得以产生所依靠的事物。它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主体在什么情况下具有特定作为义务这一不作为犯罪的主体资格要素。关于特定义务产生根据的现有各种学说均存在着缺陷。为了克服现有各学说的缺陷,文章提出了“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该说认为,特定义务产生的根据是法哲学根据、规范渊源根据和事实根据的统一,法哲学根据是特定义务得以产生的法理基础,规范渊源根据是特定义务得以产生的法律前提,而事实根据是特定义务得以实际发生的启动源。文章最后提出,“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又称作为义务,它是指刑法确认的、要求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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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卖掉运输货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颜梅生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黎某是一名个体司机,拥有一辆大货车。由于嗜赌成性,生活拮据。黎某为躲债主,保住赖以生存的货车,只好迁往别处居住。2005年4月29日,黎某突发奇想:自己在广东有一位名叫章某的老客户,何不到她那儿弄点托运的货物,再中途转卖赚钱?反正章某并不知道自己已迁移新址,就是日后她得知真相也找不到自己。由于以前有过很好的合作,章某没有多想,便将价值17万余元的货物交付于黎某,让他送往江西。途中,黎明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出,然后携款逃匿回家,用于挥霍。一个月后,东窗事发。

[分歧意见]

关于黎某的行为是违约还是犯罪,第一种意见认为,黎明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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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的货物能否对抗法院的查封?

[案情]

2008年8月20日,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高某供给张某10台空调,价值80000元,预付定金10000元,并约定在2009年3月10日付清所有货款,还特别约定了在未履行支付货款前高某保留对该批空调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高某按约定供给张某10台空调,用于其新开的超市,张某按约支付了10000元定金。但还款期限界满后,张某无力偿付货款,且由于经营不善,债台高筑,其空调也被其它欠款纠纷而被法院查封。高某遂以案外人的名义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将查封的空调解封,并予以退还。

[分岐]

对这起案件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即应视为转移,故法院有权对空调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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