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观的演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作者:朱立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契合了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必将有助于我国将犯罪现象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于以往的刑事政策而言,是我国深刻认识犯罪基本规律之后作出的科学选择。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应对犯罪的一种刑事政策,显然与犯罪现象的认识是密不可分的。从古代社会到近代社会,再到现代社会,人类对于犯罪现象的认识越来越趋于科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正是我国深刻认识犯罪现象的一种科学选择。

一、犯罪观的演变

犯罪观是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与评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伦理色彩,认为犯罪是对神意的背叛和对神明的亵渎,因而是一种邪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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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道德义务论

[内容提要]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来源,是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目前尚无把握,但不作为义务扩大趋势已甚明显。在刑法中规定“见危不救”罪的国家在不断增多。本文试图论述不作为道德义务来源及其分歧,不作为道德义务刑法评价的法理根据以及如何具体从刑法上评价不作为的道德义务。

[主题词]不作为,道德义务,见死不救

一、不作为义务学说

英国学者J·C·史密斯和B·霍根在论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时,认为作为义务包括A、保护生命的义务,即基于家庭、业务和其他的亲近关系所产生的义务;B、合同义务。[1]

我国台湾现行刑法规定:“对于一定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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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制造枪支致同伙死亡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吗?

案情:
甲乙两人共同制造了以火药为击发动力的猎枪一支,在一处麦田里,由乙持枪试射,火药爆炸时一枪支部件自右眼射入乙颅内,致乙因颅脑损伤死亡。
分歧意见: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不存在分歧,但在认定犯罪情节时,对乙死亡这一结果是否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条款中的“情节严重”,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理由在于:一方面,《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并未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属于“情节严重”,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定。另一方面,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具有特定性和专门的指向,不包括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身受到的损害。对于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指向性错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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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

作者:刘以军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3月9日,任某的弟弟任祥(现年15岁)在一家名为“逍遥宫”的游戏厅玩耍时,与正在玩游戏机的李某发生口角,任祥遂将此事告诉了同在游戏厅玩的哥哥任某。任某和任祥一起把李某喊到游戏厅外面,由于言语不和,三人之间便发生了打斗。在扭打中,任祥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的左大腿捅了一刀,李某即刻捂着伤口跑离现场。任某发现后,朝其弟弟脸上打了一巴掌,并责怪任祥道:“我们俩打他一个,你咋用刀捅人!”随后,两人也逃离了现场。李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股部而至股动脉断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任某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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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提成款”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

[案情]
2005年6月,李某为打开古井市场并巩固与古井酒厂的业务关系,找到其单位负责人王某,请求予以关照。李某向王某口头承诺按吨给王某提成,提成款王某一直没有得到,后王某案发,就提成款的性质发生了争议。
【争议】
第一种意见,王某辩称李某向自己报告过提成数字,但是自己一直不清楚有多少钱,也从来没有拿到手,因此,这笔款项不是受贿。王某的辩护人也认为,王某只是和理某口头达成了协议,这笔钱从未进入王某或者其亲属的口袋,不能认定为受贿。直到王某接受纪检机关调查时,大部分钱仍以李某本人名义存在银行里。
第二种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王某的供述和李某的证言,李某对王某并不仅仅是一种虚假承诺,王某随时都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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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应由谁宣布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7日)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措施,触及了改革深水区。最引人注目的当然就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它有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防止冤杀、错杀,保障人权。但是,笔者在仔细研究有关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和下放历史以后,感到在这次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改革中,有一个程序问题似乎被人们忽视了。

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中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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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条文质疑

故意杀人罪是古今中外最为通用的罪名之一,与强奸、盗窃等罪名一样,是最为传统的自然犯罪,存乎于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刑法典中。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文包括罪状和法定刑叙述都比较简单。如此立法设置,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着一定的原因。但是,正是因为自由裁量的幅度太大,导致在司法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试以古今中外之刑法设置,对我国现今的刑法典关于故意杀人罪条文设置进行分析,检讨其不足,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故意杀人罪简单条文设置的原因及不足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典分则所有中罪名中最为特殊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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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关系初探

内容提要:检警关系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国内学者早有论述,但时至今日,中国的检警关系改革将何去何从仍未有定论,尚有许多争论之处。96年刑诉法修改以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中国得以尝试,但根据其后的司法实践看成功之处非常有限,由原来“流线型”构造或者“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形态向以“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形态的转变并未获得完全的成功,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下如何看待检警关系又是一个新问题。文本拟参考外国例制,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的检警关系问题做一定程度的反思与探讨,希望能以此引起学界对此问题更加深入的关注和研究。

关键词:检警关系侦查权检察权公正效率

一、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检警关系

所谓“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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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过程中暴力“宰客”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张文菁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一、案情2003年1月,被告人吴志平租赁了一辆中巴车进行非法营运,并于雇佣了被告人周丽俊、张正平、王海军售票。同年2月底,被告人张正平提议在中巴车上“宰客”,并商定由自己把门,吴志平开车,王海军和周丽俊卖票收钱,收多少听他的。四人按此方法结伙在中巴车上“宰客”数次。

3月3日晚,被告人吴志平讲,“最近开销太大”,被告人张正平即提议当晚接船班时多收一点。次日凌晨,在南京港四号码头,被告人张正平安排临时来车上玩的被告人潘和平在他们“宰客”时充当“托”,潘同意。被告人王海军、周丽俊以到火车站每人2元车费为幌子,将曹清合、余思宇、罗楷等十余人招揽上车。客满后,被告人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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