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玉鹏,男,1948年10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汉族,中专文化,原系福建漳平市国税局局长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刑诉(2003)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玉鹏犯受贿罪,于2003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1994年9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王玉鹏在任漳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便,于1998年7月收受漳平市国税局干部集资楼开发商黄石潭送给的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玉鹏案发后提供一份黄石潭书写的四万元收条加以证实受贿款已退还黄石潭,但检察机关对此提供了黄石潭的证词进行反驳,证人黄石潭的证词证实了1998年7月的一天晚上,其为了让被告人王玉鹏同意让其与兄弟黄石彪开发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