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摘要]我们有必要站在理性的、人道的高度正确理解死刑的作用:“严打”与死刑适用泛化无必然联系;最后,从法理念和法技术角度提出了“严打”中合理控制死刑的措施。

“严打”是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1983年、1996年、2001年三次大规模的“严打”斗争中,死刑适用率远比非“严打”期间高,严禁滥杀,防止错杀,成了“严打”期间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本文从死刑的作用,“严打”与死刑适用泛化的关系入手,分析“严打”期间为什么要控制,怎样合理控制死刑。

一、正确理解死刑的作用

刑罚之于已然之罪,表现为惩罚,惩罚之功能表现为报应;刑罚之于未然之罪,表现为教育,教育之功能表现为预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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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审判中的三个问题

作者:肖晚祥

一、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罚时,是否需要考虑被告人所属国的有关刑法规定?

对于这一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包括刑罚裁量权在内的刑事审判权是我国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罚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应当考虑被告人所属国有关刑法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考虑被告人所属国有关刑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法既要考虑我国国家主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同时也要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兼顾被告人所属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时,首先必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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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职务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确定

从近年来查办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由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改变了原来单一国有公司、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给如何认定有关人员主体身份以及职务犯罪客观方面等带来认识分歧和困惑,影响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笔者试对其中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范围的认定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哪些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以公务人员论”。如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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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暴力抢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定抢劫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情

2006年4月2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刘某、黄某(均为未成年人)在路经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十七米道天马网吧附近路段时,看见被害人林某骑一辆恒驰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54元)途经该处,遂起意抢走林某的自行车。随后,黄某上前将林某拦停,并叫其下车。林某被拦后没有立即下车,刘某遂上前用脚踢了林某的大腿一下。紧接着黄某上前抓住林某的书包,将林某拖倒在地,然后将林的自行车抢过手。林某爬起后,抓住自行车车头不让对方离开。正当刘某、黄某企图再打林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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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存折取得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案情】
2007年11月,张某和李某预谋后决定以做广告牌为名骗钱。11月23日,张某和李某找到A市的刘某,谎称让刘某做广告牌,将刘某骗至B县,又以验资为借口,让刘某在B县的一家邮政储蓄所开设一个账户,后趁刘某不备,将事先以刘某之名在该邮政储蓄所开办的一份存折与刘某刚开办的存折进行了调换。11月27日,刘某发现自己存入所持存折上的2万元现金被盗。2008年2月29日,张某和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逮捕。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认为,张某和李某以做广告牌为名,采取调换存折的方法秘密窃取刘某的财物,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认为,张某和李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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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陷害教唆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从主、客观角度界定陷害教唆行为

陷害教唆,也叫陷阱教唆,是指教唆人为陷害他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而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陷害教唆常表现为行为人诱使他人犯罪,待其着手实行犯罪的时候,通知警察将其逮捕。

从概念上分析,陷害教唆主观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人意在陷害他人,这是行为人实施陷害教唆的动机所在。二是行为人具有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既遂。在行为人的主观上,让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只是行为人陷害被教唆人的手段。

同时,陷害教唆客观上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行为,这是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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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几个主要问题的探讨
薛正俭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正确地认定该罪,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存有认识分歧。本文拟就该罪认定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对认定“种植行为”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由此概念可以看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在对“毒品原植物”的理解上总体趋同但在何谓“种植”的理解上,一种观点认为,种植是指播种、移栽、插苗、施肥、灌溉、收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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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情感型关系影响 司法人员保持司法行为中立性

□情感型关系可分为六种类型:亲属性情感关系、经历性情感关系、同感性情感关系、舆论性情感关系、地域性情感关系、倾向性情感关系,会对司法人员的中立性造成影响。
司法中立的核心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中立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利益性关系对司法行为的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重点,但对于情感型关系对于司法行为的影响,却重视不足,甚至可以说完全忽视。笔者试图对情感型关系对司法行为中立性的影响进行探讨,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重视。
一、情感型关系的六种类型
“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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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住处查获的毒品能否一并认定为贩毒数量

作者:陈慧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公诉机关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章秀华,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夷山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武夷山市新丰街道办里洋村程溪23号。1997年10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0年3月3日刑满释放。2006年7月3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经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6年7月20日至28日,被告人章秀华在武夷山市三菇度假区漂流码头、钓鱼湖草坪等地先后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干某、王某、吴某等三人,贩卖总量约3.1克得款1300元。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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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从死刑犯见亲属看权利落实文件依赖症

重庆市在人性化执法方面作出重要探索:近日,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死刑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的规定(试行)》,允许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与近亲属会面。1月15日下午,在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内,死刑罪犯王某得以与其父亲见了最后一面。据悉,这是该规定出台后,法院安排的首例刑前会见。(1月18日《重庆商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禁止死刑犯在临死前会见其亲属的权利。罪犯曾经残忍地对待他人,但执法者却不可以非人道地对待罪犯。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越狱》中,死刑犯林肯在会见他的儿子时,狱警考虑到他的感受而去除了刑具;在林肯死刑即将执行的前一天,由于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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