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两个问题的犯罪认定

夏红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实践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认定存在两点疑难,笔者对此略作探讨:

首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系本罪的派生犯罪,而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中,有的犯罪有数额起点,如盗窃、诈骗、抢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等,但数额起点不一致;有的没有数额起点,如违禁品等。所以对该罪的数额起点标准比较难认定。但是对本罪有数额标准的犯罪,笔者认为,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且,如果前一行为因行为侵害财产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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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跨世纪的新刑法典(之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教授张军

刑法修订工作经过15年的艰苦工作历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终于在刚刚闭幕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刑法是人民法院早已盼望、并始终积极参与的一件大事。1979年颁布的刑法,17年来,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与犯罪作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发展变化,从1982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颁行了一批有关的决定和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这次修订刑法,既是对以往修改补充刑法工作的一个总结,也是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和过去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研究,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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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区分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

【基本案情】
2003年,吴某之妻因交通事故被周某撞死,经调解,吴某与周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分期分批向吴某给付赔偿款项,但周某一直未能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008年2月6日19时许(当天晴,西风),吴某到扬中市西来桥镇东来村周某家中索要剩余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因未能叫开周家的门,吴某认为周某故意躲避自己不想付钱,气愤之余,遂用周家后门口西北角厕所处的芦柴堆放在周家后门上,将芦柴点燃。后吴某见火势渐大,心中害怕,用勺子往燃烧的门上浇粪便,将火浇灭。经鉴定,周某直接损失4000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公诉方的意见为:应以放火罪追究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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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路费投毒劫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案情]

2010年10月,冯某在河南省新密市一家火锅店打工。干了一段时间后,冯某觉得自己干活多、工资少,就打算拿到剩下的工钱后辞职回家。一天,冯某见邻居徐某家没人,就决定翻墙入院想偷点钱回家。冯某在屋里翻了半天没有找到钱,这时,他在厕所发现半瓶多农药,心想:“何不把徐某家人毒死后再从其身上拿钱。”于是,冯某把农药倒进徐某家的吃水桶,又舀了两勺倒进面条锅里。当冯某准备离开时发现水桶里的水都变成了白色,他怕徐家人发现,就把水桶里的毒水全部倒掉后离开。当晚,徐某夫妇回家做饭时,闻到面条锅里有浓浓的农药味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冯某被传唤到案。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两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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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卖为目的,入户抢劫儿童该如何量刑?

4月18日深夜,两名蒙面男子闯入小杨夫妇位于晋江金井围头村的租房内,掐住小杨的脖子,公然抢走刚出生13天的儿子。昨天凌晨6时许,警方在连续奋战50多小时后,在晋江内坑一出租房内成功解救被抢男婴,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现场:抱回爱子母亲喜极而泣

昨天上午11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门口,一中年男子搀扶着一女子下了警车,女子病恹恹的,软弱无力。

“宝宝!”当一名女民警抱着一男婴出现在门口时,女子来了精神劲,冲上去接过男婴,拼命亲吻。

“宝宝,我的乖宝宝,你终于回到妈妈身边了!”怀抱婴儿,女子哭得浑身颤抖。“看!衣服、袜子都没变!就是裤子被换了!”女子异常激动,端详着婴儿。

女子正是小杨,20岁,中年男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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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犯中止犯罪行为的“有效性”改如何认定

朱明利

对于部分共犯自动放弃自身行为,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放弃犯罪的部分共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意见很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中止“有效性”的具备以部分共犯的停止行为有效阻止共同犯罪行为,或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为必要前提。如果个别共犯虽然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共同犯罪结果发生了,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但有学者认为完全否定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停止自身犯罪行为的价值,过分强调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而忽视了共犯的相对独立性,对行为人而言有失公平,且不利于鼓励共犯停止犯罪,不利于及时瓦解共犯。

观点二,认为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即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关系,同其他共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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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

作者:陈瑞华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摘要】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一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一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关键词】刑事和解;对抗性司法;合作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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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的判断

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人的渎职行为并没有直接引发现实的危害结果,而是加上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自然因素的介入,才使潜在的危险隐患变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这就使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连接显得相当间接与偶然,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了一个渎职损害结果,即所谓多因一果,那么多种因素之间就必然产生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多个渎职行为之间责任的分担问题。目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有条件说、原因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公害犯罪还有疫学因果关系论。笔者认为,在多因一果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认定中,条件说更能解释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认定渎职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可以按以下条件衡量。

■行为人必须要有渎职的行为

“无行为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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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案情]
2008年6月5日深夜,王某窜至一农户李某家实施盗窃。在一番翻箱倒柜后,王某共窃得财物2000元左右,自感心满意足,决定离开。此时,李某正好出来起夜,看见有个人影,立马大喝一声,吓得王某立即夺门而出。李某看到有人抱着东西向外跑,立即意识到自家遭窃,赶紧追了出去。王某一路狂奔,李某一路狂追,持续近十分钟,王某在村子里左拐右拐,终于将李某甩掉,在一处隐蔽的草垛下停下休息。李某经过一番追赶后,没追到小偷,也就回去继续睡觉了。王某原本打算在草垛下休息一会,但因为又惊又累,竟不知不觉在草垛下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李某起来准备下地干活,经过自家后院草垛时发现有一人正在酣睡,仔细一看,发现此人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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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型受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共犯

《刑法修正案(七)》将特定关系人列为受贿罪主体,解决了非共同犯罪情形下对特定关系人的定罪问题,但实践中对情人受贿情形下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仍是难点。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这解决了特定关系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不能定罪的问题。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情况,比如情人型共同受贿犯罪就是比较突出的一种现象。情人型共同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其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是感情维系)的情人相互勾结,在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核心的共同受贿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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