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实践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认定存在两点疑难,笔者对此略作探讨:
首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系本罪的派生犯罪,而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中,有的犯罪有数额起点,如盗窃、诈骗、抢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等,但数额起点不一致;有的没有数额起点,如违禁品等。所以对该罪的数额起点标准比较难认定。但是对本罪有数额标准的犯罪,笔者认为,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且,如果前一行为因行为侵害财产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