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已成为“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牟取暴利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准确认定“人质型”犯罪,对于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谨就“人质型”犯罪的若干争议问题作一探讨。

一、“人质型”犯罪的立法概况

根据我国的立法,“人质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又称妨害自由罪。它是指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权利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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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贩毒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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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罚价值的正义(二)

三、公平的正义:刑罚权的理性运作

(一)刑罚权的基本内容

上一节,我从总体上研究了国家刑罚权的根据,从而证明了刑罚权存在的公正性(必要性或合理性)。但是,国家拥有刑罚权是公正的,并不等于国家的刑罚就必然是公正的。只有国家的刑罚权在具体运用中真正做到理性运作,即公平地运用刑罚权时,刑罚才是公正的,才符合正义的本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平的正义便成了衡量刑罚善恶的准则。前面我把刑罚的终极价值理解为自由、秩序与正义,如果说自由与社会秩序是刑罚的两种平行的价值,那么正义便是检验自由与社会秩序是否平衡的天平。而正义正是通过在自由与秩序之间保持公平来完成自己的使命的。那么,公平的正义在刑罚中有怎样的含义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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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关健是如何理解“确定”二字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将“确定”二字解释为“明确地定下”,结合该条款的规定,应该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也即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经过独任审判员审理或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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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

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

摘要:本文从诉讼法理的三个要点入手,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赋予检察机关基于“公益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直接起诉的权力,不但是国家宏观法律词控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监督民事实体法律实施的职责所问。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法理研究

一、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松权符合社会发展

检察机关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因其主体的国家属性,使诉讼被赋予上了政府色彩,而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所谓“私权纠纷”,根据“私权自治”原则,自然对以国家面孔出现的检察机关具有一种“先天排斥”。

私权自治意味着权利主体对权利自由充分地支配和处分,但正如没有绝对的权利,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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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理论探讨

2003-12-17【大中小】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一种金融诈骗罪,也是现时社会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从理论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司法认定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会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但并未揭示该罪的内涵。用下定义的方法揭示该罪的内涵,是研究信用卡诈骗罪的逻辑起点。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刑法学通说在诈骗罪定义方式上的利弊得失,来给信用卡诈骗罪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刑法学通说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①笔者认为,这种定义有两个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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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职后才出售所贪房屋,数额如何确定?

案情:顾某利用其担任市公安局下属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公司出资购买某商城店面后,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购房款在账上填平,并对市公安局隐瞒了公司购房的实际情况。两年后,顾某总经理职务被免除,但仍在公安局工作,并未移交该房屋。其间,顾某两次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共获得收益17.6万元,后又指使他人伪造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印章以及市公安局的印章,将房屋出售给江某,得房款共计83.8万元。

分歧意见:对顾某贪污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顾某贪污数额为公司解除其总经理职务时房屋的实际价值。理由是顾在公司任职期间实施的行为才是职务行为,公司解除其总经理职务后,其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行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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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撤销与变更应由由原决定机关进行审查决定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逮捕的撤销与变更是审查逮捕的应有之义。但目前实践中存在将审查逮捕等同于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的倾向,而对于逮捕的撤销、变更,则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来进行。由于受到监督信息渠道的制约,后者的监督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因此,我国审查逮捕制度需要结合司法特点,从刑事立法上加以完善。笔者认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实行逮捕决定和执行相分离原则,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对逮捕的制约机制。因此,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这是立足于人权保障,实施权力监督制约的一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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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从六方面着手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的考察监督,并根据考察监督的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具有机动性、灵活性的特点,既避免了作出决定的草率性,又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发挥刑法的谦抑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实现过程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与检察机关所达成的一个附条件协议的履行过程,应当同时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条件:1.必须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且属于轻微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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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请求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给予何种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公诉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应有明确具体的刑事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人民法院的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后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当前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公诉机关在公诉案件的起诉书中仅仅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其所触犯的刑法条款,而在如何量刑上往往并不涉及,即使在庭审调查之后,进行辩论时公诉人在公诉词中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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