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类似李某这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私自转让他人商业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日益严重的趋势。为制止侵权,保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我国先后颁布了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制裁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若干问题作粗浅探析。
商业秘密新颖性的认定
所谓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一致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