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昭义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黎伯伦,男,69岁,四川省古蔺县人,农民,住该县石宝镇芦荫村,因本案于2002年4月22日被逮捕。
2002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黎伯伦从自已家中携带镰刀、火柴到小地名叫“麻湾”的责任地清除田边杂草积肥备耕。至下午1时许,锄完杂草的被告人黎伯伦,将杂草堆放在田里,用火柴引燃焚烧杂草的过程中,一阵强风吹来,把燃烧的杂草部分吹入田坎边的山林内,致林中枯叶杂草着火迅猛燃烧,从而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用数小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该场大火烧毁古蔺县石宝镇芦荫村面积为457.7亩林地内的成材树木29070株,幼树778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