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危害结果研究
臧冬斌
摘要: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理解,至今存在医学标准和刑法标准之争,但应当采纳刑法标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对就诊人造成重伤的伤害,然而当受害人为不特定多数人时,即使对就诊人未造成重伤,也可以称其为“严重”。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结果;重伤
医疗事故罪是近年来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过失犯罪,医疗事故罪的成立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理论界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讨论,就主要集中于医疗过失和危害结果。按照《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法定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