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闽辉、郭向荣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基本案情:2004年4月14日15时30分许,林某从某镇一建设银行取出人民币27.4万元,欲到另一个银行汇款,当林某走至该镇热闹街头时,被两个骑着一辆摩托车的男子抓破其拿在右手的钱袋,当场被抢走5万元的人民币,于是林某就喊“抢钱!”并前去追赶,因钱袋被抓破,剩余的钱便散落在街头路面上,此时周围的许多人看到,便去“捡”钱,犯罪嫌疑人毛某也参与,并“捡”走掉在地上的2万元人民币,后离开现场拒不返还。当林某追了十多米时,发现有人捡钱就返回,只捡回4万多的人民币。剩余的16万元人民币都被“捡”走。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