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9【大中小】2004年12月22日,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的“两高”报告明确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亦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也规定在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一时间,“宽严相济”一词风靡司法界。下面,笔者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谈点个人浅见。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概说
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而采取的防治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