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情介绍:2007年8月至12月,担任某村村小组组长的被告人谢某利用经办发放本组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其保管的11户村民征地补偿款存折中分53次共支取68万余元,用于赌博、归还个人贷款,无力归还。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投案自首。
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定性产生分歧,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谢某作为村小组组长,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且在被征地农民领取存折前,该财产性质仍是属于被告人协助政府管理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国家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资金罪。理由是被告人谢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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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逃走再回到现场接受抓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裁判要旨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离开现场,后在家人的陪伴下重新回到作案现场,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并跟随侦查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这种行为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案情

2009年10月1日晚,被害人习彦明(16岁,无业)、习恒飞(16岁,无业)等人在习恒飞家喝酒。期间,被害人习彦明曾提出当晚要殴打被告人李豪(14岁、学生)。此后,被害人习彦明、习恒飞等五人到本村打麦场找被告人李豪。见到被告人李豪后,被害人习彦明唆使他人殴打被告人李豪未果。被告人李豪见情况不妙欲回家,遭到被害人习彦明的言语恐吓,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厮打中被告人李豪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习彦明胸部、习恒飞腹部各刺一刀,致习彦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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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模式的五步骤构建

陈汉君何梁

去年8月起,由中国检察官协会课题组主持拟定的《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始在全国8家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本文拟结合试点实际,对司法实务中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模式的选择与改革创新及现有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一、侦查环节

抓获犯罪嫌疑人、搜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是充分利用法定期限并不意味着需要用尽侦查期限。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侦查机关将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并且在刑事拘留的最后1、2天才将案件移送报捕,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又在最后期限的几天内才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更有甚者出现超期羁押的违法情况。

本文认为,为避免上述弊端,可以作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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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根岂可不挖――也谈刑讯逼供的深层根源

读罢杨忠民副教授《毒树之果可食否》一文,不禁掩卷深思:毒树之果固然不可食,毒树之根是否也该挖一挖?

刑讯口供,是由刑讯逼供这棵树长出来的。那么刑讯逼供这棵树的树根在哪儿呢?我认为,这树根就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所承担的“如实陈述”义务。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实际上是一条不具操作性的规定。因为:首先,法律没有规定违反义务的制裁措施,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如实回答提问,法院也无从对其进行制裁;其次,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回答了提问,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在侦查阶段,所有的事实都是有待确认的;再次,即使有标准,这个标准也掌握在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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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定罪量刑之价值定位与模式选择――试评新刑法牵连犯条款

牵连犯定罪量刑之价值定位与模式选择——试评新刑法牵连犯条款

(一)关于价值定位问题。

第一,在牵连犯理论中树立“有罪必定”的观念,能更好地满足刑法功能的实现。长期以来,“罚当其罪”的道义报应观已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成为人们对刑法产生信赖情结的重要原因。但作为“罚当其罪”的逻辑前提是“有罪必定”。所谓“有罪必定”应理解为在行为人数行为中,凡独立地符合某种罪的犯罪构成,就应当将该行为单独予以定罪量刑。“罚当其罪”从“如何罚”的角度探讨了犯罪行为与刑罚处罚之间动态平衡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是以刑罚对犯罪行为的亦步亦趋、互为因果为特征的。“有罪必定”则从“为何罚”的角度探讨了行为与定罪之间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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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法庭应设置被害人席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是公诉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作为当事人,他与公诉人和辩护人法律地位平等、诉讼手段对等。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出庭问题未作规定,导致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形同虚设,对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极为不利。故笔者认为公诉法庭应当设置被害人席,给与其在法庭上真正的当事人地位和行使当事有的权利,获得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人的权益保护是很突出的,规定也很多,而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就很不够。在司法实务中,未给被害人设置席位,将被害人仅作为证据来源而不看作诉讼当事人的做法非常普遍。其原因有: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是否需要出庭,审判人员、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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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摘要:见义勇为可以被定义,其是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呈现出多样性,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对于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109条反而会造成背离实质正义的尴尬结局。因此,《民法通则》第109条等规范应予废除。

关键词:民法;见义勇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前言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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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环境保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显然,仅有民事手段和行政处罚手段是不够的。理论与实务界也日益重视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完善了刑事法律对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诸多不足和应予以完善的地方。本文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进步与不足,提出增设环境犯罪新罪名并主张在我国刑法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有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增加对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

【关键词】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严格责任危险犯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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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赌博获利如何定性

作者:刘皓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6月,甲、乙、丙三人共谋以押“宝”的方式赌博骗钱,共用三张牌,其中两张为1至10的点子牌,一张为花牌,不停地洗,放好后由他人押资猜牌,如猜中哪一张为花牌,则由庄家双倍返还押资;如未猜中,押资即归庄家所有。后三人经常在城区行人较多处,分别坐庄玩牌,其余二人则配合押资猜牌且频频猜中赢钱。过往行人见有利可图,亦纷纷押资猜牌,坐庄者则乘翻牌之机会将猜中的牌换掉,致押资者输多赢少、越押越输。2004年8月,三人再次进行上述活动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调查,两年来三人以此方式共非法获得现7万余元。

[分歧]

对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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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件应“公诉”为宜

“人身伤害案件”是我国农村发案率较高的刑事案件,在乡镇、中小城市、大城市中也占很大比例,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并且日渐呈高发趋势。侦查、起诉、审判好“伤害案件”,对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生活、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半数以上,受案件管辖限制,伤害案件一审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轻伤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受害人自诉,提起公诉的极少。笔者认为“轻伤害案件自诉”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弊端,应当引起司法部门的重视。

一、诉讼程序繁琐轻伤害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多直接报案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报派侦查人员到现场侦查后,因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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