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我国为履行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和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的义务,面对不断增多的非法雇用童工现象采取的立法对策,标志着我国童工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客体是童工的身心健康,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该罪在认定时要注意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关键词: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构成;司法认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法溯源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给予必要的特殊保护,是最先受到现代世界各国劳动立法重视的问题。工业革命以后,严重滥用童工的现象相当普遍,成为资本家追逐高额利润的一种[……]

Read more

“为公支出”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检察日报)

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公务开支能否从受贿数额中扣减”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为公支出费用”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首先,从立法本意看,贪污贿赂犯罪的核心是取得财物的违法性和对公务廉洁的侵害性。公务开支本可以通过正常的财务审批渠道获取,而以法律所不允许甚至是禁止的手段来取得财物,是贪污贿赂行为违法犯罪性的直接表现。确立贪污受贿罪的直接目的,就是禁止人们以非法手段来取得财物,而不论获取钱财用于何处。从本质上讲,刑法将贪污受贿行为犯罪化,其保护的深层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从而是区别于盗窃等一般财产性犯罪最显著的客体要件。实践中,“赃款用于捐赠和公务开支”采取“扣除法”的做法,显然是迷惑于所谓[……]

Read more

当前卢氏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自2003年以来,随着卢氏县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该院预防部门经对2004年查处的职务犯罪预防情况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据此查找原因,制定预防对策,希望能起到警示预防作用。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均是党员,且学历高。近年来,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日益成为备受人民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仅从卢氏县检察院去年以来立案查处的24起24人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其中党员21人,而且大、中专学历13人。党员和高学历人员是近年来该县职务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身份特点。

2、犯罪嫌疑人都是业务骨干,处在重要工作岗位上。24名犯罪嫌疑人在单位都是担任一定职务,[……]

Read more

简论侵害商业秘密罪

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竞争的意识也逐渐地被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所接受,作为公民个人更是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强烈地感受到了竞争的种种压力。可以说竞争这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它正如一张无边的网将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自然人、法人甚至是国家-都网罗在其中,无所遁行。

本来竞争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引入是为了促使商品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却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原则和传统商业道德于不顾,竞相采取种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参与竞争,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侵犯商业[……]

Read more

解读刑法中的数额认定与认识的错误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黄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

蒋熙辉(以下简称蒋):我国犯罪概念蕴含罪量要素,刑法往往采取“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方式规定具体的犯罪。理论研究由此产生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先不论立法方式与理论抽象的妥当与否,数额已经成为刑法研究中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

黄京平(以下简称黄):的确如你所说,数额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数额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为统一刑事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规定为数额犯的个罪不无例外地涉及到定罪数额及量刑数额。

蒋: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不一,常见形式有:(1)违法所得数额。[……]

Read more

公诉证明对象:事实、定罪和量刑

公诉证明是国家公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主张,并运用证据阐明主张、论证理由、排除争议的诉讼行为。对于公诉业务而言,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要厘清公诉证明对象。笔者认为,根据公诉证明的递进性可以将公诉证明对象概括为事实、定罪和量刑三项,公诉证明也相应地分为事实证明、定罪证明和量刑证明。事实证明的主要依据是证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指控的事情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定罪证明的主要依据是事实和规则,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量刑证明的主要依据是量刑事实和规则,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处以何种刑罚。事实证明是定罪证明的基础,而定罪证明又是量刑证明的前提,三者是[……]

Read more

浅谈货款诈骗犯罪的预防

近年来,经济所有制结构及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经济犯罪已成为困扰社会治安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最近,我们对部分经济犯罪的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对经侦工作思路作了一些探讨。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法律,乘机利用各种经济合同大肆进行诈骗犯罪,我们侦办的重庆三江羽绒有限公司诈骗案就是其中一例,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日趋狡猾,或伪造银行票据,或设立虚假公司,有的还冒充外商搞虚假投资等等,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险性。

一、企业概况

重庆三江羽绒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落户铜梁县,法人白勇,河南省固始县人,该公司从一个资产不足100万元的[……]

Read more

本案中共同犯罪中个体的犯罪故意如何认定

作者:邹慧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一、案情简介2002年5月1日至5月15日间,被告人王某某、于某、张某某、薛某某伙同李某(现在逃)在京包线194千米附近处停留待发的列车上,三次盗窃铁路承运物资。其中第三起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2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伙同王某某、于某、李某窜至京包线194千米附近,用携带的断线钳剪断在此停留待发的24116次列车车门钳封,盗窃棉花2包,价值人民币3240元。随后张某某离开现场回家去开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准备运赃。张某某离开后,24008次列车到同一地点停留,王某某、于某、李某又从该次列车上盗窃棉花9包,价值人民币15009.6元。王某某等三人尚未来得及将赃[……]

Read more

从一起案件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几个问题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文英。

2002年9月,家住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四组的张文英将罂粟种子非法套种在其家屋后和该组的麦地里。后罂粟苗与小麦一起生长,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罂粟苗后当即予以铲除,经清点,罂粟苗数量为5100余株。张文英辩称是为了给猪、牛治病。

法院认为,被告张文英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51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2款规定,判决张文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后,张文英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判决生效。

二、问题的提出

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

Read more

关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行为,规定绝对确定法定刑死刑,这在我国刑法中是比较少见的。这意味着,只有在被告人杀害了被绑架人后,才能判处死刑,否则犯罪情节再恶劣,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被告人杀害了被绑架人,除非他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否则,就必须判处死刑。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杀害被绑架人”却存在不同的意见。在刑法教科书中普遍采用的观点是“杀害被绑架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先杀死人质[……]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