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我国为履行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和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的义务,面对不断增多的非法雇用童工现象采取的立法对策,标志着我国童工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客体是童工的身心健康,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该罪在认定时要注意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关键词: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构成;司法认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法溯源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给予必要的特殊保护,是最先受到现代世界各国劳动立法重视的问题。工业革命以后,严重滥用童工的现象相当普遍,成为资本家追逐高额利润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