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欠刘某2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2008年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隔天,刘某又到王某家中催讨欠款,但刘某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王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便悉数拿走。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刘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1、刘某趁王某家中无人之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2、刘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王某的人民币15000元,属数额巨大。3、虽然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但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