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偷索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情】

王某欠刘某2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2008年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隔天,刘某又到王某家中催讨欠款,但刘某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王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便悉数拿走。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刘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1、刘某趁王某家中无人之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2、刘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王某的人民币15000元,属数额巨大。3、虽然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但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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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因素收受他人钱物行为该如何认定

被告人夏某系淮安市某区财政局长,自2001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夏某利用其担任淮安市某区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事拨付资金、人事安排等事项时,先后21次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有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收受张某7万元这1起,法庭经审理查明,张某送夏某7万元现金是出于多种原因:既有夏某利用财政局局长的权力拍板决定将财政局土地交给张某开发经营,也有夏某出面与国土、建设等部门为张某开发经营的项目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还有夏某与张某私人借款18万余元的利息(对于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回报。这些因素中既有有罪因素,也有非罪因素,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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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宜选择最便于受送达人知悉的方式进行

苏宏伟

送达是非常重要的诉讼活动,对依法保障受送达人的诉讼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能够让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送达的受送达人获知事关自身权益的诉讼活动,以便进行相应的准备并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当前,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一般都是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并且在报纸的选择上一般为国家级专业性报纸,公告刊载方式为专版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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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具体认定

作者:莫爱萍

我们知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只要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本罪,并且属于既遂。此外,若着手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后,在未完成之前自动中止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属于犯罪预备。

但问题是,在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出现危险状态以后,行为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的,成立何种犯罪形态?对此,刑法学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犯罪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和实害犯中止说三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基本犯是危险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为犯罪既遂成立的标志。法定的危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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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量刑情节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能否规范、科学地行使这项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罚功能的具体实现。司法实践中过多关注定罪,没有予以量刑以足够的重视。而量刑情节是调整量刑幅度,保持量刑平衡、准确适用刑法的重要依据。

一、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

定罪情节,就是存在于犯罪实施过程中,它通过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其程度来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主客观情况。[1]如果说,定罪情节决定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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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立法呼声遭遇现实问题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如何摆平?

如果我们是在中国现阶段的特殊时空范围内讨论“婚内强奸”问题的话,这就需要进一步思考——即使可以认为“婚内强奸”确实已经具备了强奸罪之构成要件,我们就一定应该在现实条件下将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吗?即使国外立法真的存在将“婚内强奸”立法化的趋势,我们就可以不加分析地依葫芦画瓢吗?

认为婚内强奸可以成立者之所以博得了越来越多的拥戴,是缘于其“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初衷。应该承认,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妻子造成的伤害是客观存在的,认定“婚内强奸”为“强奸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也值得充分肯定,它似乎可以保证妻子在此时获得相对公正的对待。但是,需要追问一句,为了补偿妻子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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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

案情: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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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的标准应统一 (检察日报)

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又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笔者认为,宜将自动投案的时间标准进行统一:删去“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这一规定,同时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修改为“未被实际采取强制措施时”。理由如下: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一种侦查行为,强制措施是一种暂时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虽然大量的刑事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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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除死刑.

【摘要】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争论激烈的问题。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通过对死刑存废的分析,结合当今刑罚目的,结合我国当今现实出发,谈论了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才能有步骤有目标地废除死刑制度。【关键词】死刑刑罚必然趋势路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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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信用卡犯罪案件中尚未使用的伪造信用卡如何处理

作者:朱铁军

在办理涉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行为人持伪造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处骗购商品,无论是成功骗购商品,还是当场被识破未成功骗购商品,被抓获时,在行为人身上或暂住地往往还能查获尚未使用的伪造信用卡。从表象上看,行为人既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又有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的行为,对此,该如何定罪?是定一罪,还是定两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实行数罪并罚;有观点则认为,只能认定为一罪(信用卡诈骗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笔者赞同一罪说。理由在于:

一、基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兜底”性罪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为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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