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拘”的侦查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应该从四方面强化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对“延长拘留期限”(以下简称为“延拘”)作了规定,即公安机关对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如何对“延拘”行使侦查监督权,其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实践中对“延拘”的监督多流于形式,部分侦查机关对“延拘”适用条件把握不准,审批把关不严,甚至不当扩大“延拘”范围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权威。基于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延拘”的侦查监督。

其一,可建立“延拘”备案[……]

Read more

本案被告行为是否为挪用公款

作者:王道然张晨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韩某系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个体户薛某要求韩某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韩某同意后,指使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用该存款做质押,薛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薛某未归还贷款,银行行使质押权,把6万元的定期存款扣划偿还了贷款。后薛某不知去向,韩某所在的集体企业的6万元至今未追回。

分歧

对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韩某系该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同意提供担保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该集体企业与薛某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银行行使质押权后,集体企业有向薛某追偿的权利,该集体企业与薛[……]

Read more

试析当前职务犯罪产生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它像一颗大毒瘤,严重侵害着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与社会的公义正气对立。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现象深恶痛绝,如果不惩治和预防犯罪,就会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甚至葬送我们国家和民族大业。职务犯罪形成的内外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建设的针对性以及社会与群众广泛参与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只有多管齐下,打防并举,方能形成稳定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本文尝试对如何采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是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着眼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Read more

同居期间顺手牵羊对方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情

?现年20岁的丹丹打工期间认识了男青年牛某,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生活。2004年7月12日19时,丹丹到牛某住处取自己的衣服时,趁牛某的父亲不注意,将牛某放在卧室床头柜内的工商银行存折盗走。7月13日,丹丹分3次取走存折上的存款1万余元。7月15日,丹丹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追回1万元发还失主。

在法庭上,被告人丹丹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和牛某是恋爱关系,且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二人在经济上是不分彼此的,牛某的存款是同被告人的共同存款,二人都有处分权,故被告人无罪。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丹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Read more

刑事优先原则适用与限制的具体途径

随着司法实践中的刑民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刑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区分,而相关的规范又极为匮乏,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和无序,因此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刑民交叉现象对刑事优先原则在具体领域的适用和限制加以探讨,并力图就其适用程序的完善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议。

一、刑事优先原则不宜适用的领域

(一)知识产权领域中权属不明的刑民交叉案件

有些知识产权犯罪往往需要事先对涉案的权利归属进行确权,唯有如此方能进一步界定犯罪是否成立,如家族企业共同开发创造的商标、专利,后因不规范的家族财产分割而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假冒注册商标、伪造注册商标或者假冒专利等行为。而确权所采取的方式程序及其所依据的法律都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在有[……]

Read more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2004-1-8【大中小】「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为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意思决定具有现实的具体的危险性并支配了原因设定行为,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即使其在结果行为之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仍有可罚性。本文主张通过设定独立的酩酊罪来赋予其实行行为性。酩酊罪只能是作为犯、结果犯,并是一种轻罪。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酩酊罪/结果犯

「正文」

原因自由行为(actioliberaincausa)理论作为一种颇具学术魅力的理论,在西方一直受到众多刑法学者的探讨。该理论被引入到我国之后,也同样激起不少论争。原因自由行为究竟是否可罚?如果可罚的话,如何寻找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与“责[……]

Read more

交通肇事案中自首情节认定思考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易发的犯罪形式,对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的准确理解与把握,对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行为怎样认定为自首,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由此导致了在案件处理上的差异。以我院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

2004年8月5日19时许,高某驾驶大货车超载运货,当车行驶至一倒拐坡路段时与对面王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肇事后,高某未下车查看伤亡情况即驾车逃离现场,在行驶了10多分钟后打电话给交警报案,交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已被破坏,三轮摩托车乘车人王乙当场死亡,王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在归案后辩称自己是由于害怕[……]

Read more

有效证明与维护程序正当性的矛盾及其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念与制度设置

有效证明与维护程序正当性的矛盾及其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念与制度设置

摘要: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对当前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可采性”问题进行研究,在凸现程序正当性要求的同时,提出了自己对“非法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的观点,认为非法证据是对程序正当性价值的破坏;在个案真实和程序正当性之间,应该选择程序的正当性;并对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的具体制度设置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有效证明;程序正当性;矛盾;解决

程序正当性最早的思想渊源当推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财产、褫夺公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大宪章[……]

Read more

“初犯”、“偶犯”不宜写在判决书中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的刑事法律文书中有“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应予酌定从轻处罚”等等一类的叙述。笔者认为,该表述提法并不妥当,而应代之以列举所确认的酌定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按常规理解,初犯是指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由于是第一次实施犯罪,犯罪的习僻尚未形成,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偶犯是指偶然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相当于“机会犯”,这样的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条件,例如一些顺手牵羊的盗窃案件的行为人,往往是利用了某些客观上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犯罪行为未必发生,一旦这些条件丧失,再次实施的可能性也较小,当然,不排除某些人因偶尔尝到甜头,而再次甚至屡次作[……]

Read more

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实现途径

周勇史笑晓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审查期限短暂导致被害人诉状迟延提起的矛盾等问题,影响了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权的实现。

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通过修改立法、合理界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告知具体内容、建立国家补偿机制等途径实现。

近年来,刑事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而缠诉缠访的案件增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之不和谐因素。这些案件中,有部分是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加害人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后被害人上访的情形,这也是司法机关平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实践中,易被人们所忽视的很大一部分上访案件却是因一纸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而引起,这类案件中不少是因为被害人没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或[……]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