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与过失犯罪

作者:屈学武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据此,有人质疑,难道故意犯罪没有法律规定就可令人承担刑事责任吗?笔者认为,首先,本条规定确有立法技术上的缺憾,因为刑法典既然称其为过失“犯罪”,又为何要等到“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岂不等于是说有些“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因而,准确地说,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宜于表达为:“过失危害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次,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无论是对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原文,还是对笔者上述建议性表达,都宜采取以“主观说为主的折衷”解释论。即惟有采取“以主观立法意图为主、兼而考虑文字含义”的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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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与程序公正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的立身之本。在司法活动中,公正是人们评价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最基本最重要的客观标准,它是司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这种司法公正也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一般来说,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其实就是实体裁决公正,但这种裁决公正只有相对正确,没有绝对正确。实体公正也只能是相对公正,并且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而程序公正则不同,程序公正的要求是严格、绝对无条件限制的。虽然在程序公正指引下所产生的实体裁决未必都是正确的,但在没有程序公正指引的情况下必然不会带来正确的实体裁决,因此,司法公正的核心正是程序公正问题。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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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三十五条: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诚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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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变迁与20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问题

不少有识之士已经发现,延续一百多年的中西文化问题讨论,一再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应该多方探索,走出这个低谷。法律与文化的关系,海内外已有许多专门论著。但从法律特别是一个实体法去看一个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基本问题,尚未见有专门论著。愚意以为,这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领域。?

一个奇特的历史现象?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1979年7月通过和公布的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比,不但内文从192条增至452条,而且内容有重大的实质性的修改。

这次修订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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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为和持有型犯罪在刑法中的认定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蒋熙辉

蒋熙辉(以下简称蒋):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并不承认持有行为。英美法系则提出持有是第三种行为形式。我国刑法理论承自大陆法系,刑事立法更多地倾向于大陆法系传统。比如,对犯罪主观心态的区分,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等等。持有何时引入我国刑法,一般认为早在1979年刑法中,私藏枪支、弹药罪便是作为持有型犯罪规定的。1979年之后的单行刑法更多地规定了多种持有型犯罪,1997年刑法典更广泛地规定了持有行为和持有型犯罪。

黄京平(以下简称黄):在我国,理论上最早研究持有行为和持有型犯罪的是储槐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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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关键证人拟出庭幕后 如何完善保护制度?

2007-1-31【大中小】编者按

所作证言或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年初,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时要求,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一些地方先行一步作出尝试,为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拟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出相关规定。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向会议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了这一信息,让与会的政法系统代表振奋不已,“希望此举可以终结目前死刑案件证人罕有出庭的现状。”

1月29日,北京市高院院长秦正安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向记者透露,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的范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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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如何认定关键要看有无支付合理对价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其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是否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案审判长、顺德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顾玮琦。

顾玮琦说,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而在本案中,两被告自认其从未向依力玛公司投入资金,公司成立过程中两被告用做验资的出资款是向他人的借款,公司成立后该款立即转出,两被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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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是我?――奸淫幼女案的法律思考

近年来,随着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强奸犯罪的总体数量有所下降,但奸淫14岁以下幼女的案件却呈上升趋势。据某市检察院近一年来的统计,共受理审查批捕强奸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奸淫幼女的25人,占全部强奸案的73.本应受到社会最大保护的幼女,现在却日益成为性侵害的对象,不得不令人感到震惊和愤怒。

A、幼女遭受性侵犯,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案例1:某市养马镇荷花村的黄刚(化名)夫妇同往常一样,到养马镇接读书的大女儿,让小女儿黄莺(化名,12岁)独自在家睡觉。10点过,他们回家打开电灯,猛然发现黄莺已血肉模糊地倒在地上,颈部还插着一把菜刀。令大家感到万分震惊的是,凶手居然是死者亲戚、邻居家刚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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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减刑规则的冲突与解决

作者:◇陈鹏展

对于在犯罪时系未成年,并于新刑法施行前被判处死缓的情形,有的法院依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罪犯提出申诉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将其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规定》对罪犯减刑。主要理由为:(1)在新刑法生效后,《解释》自然失效;(2)相对于《解释》,《规定》是新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应当适用后者。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依照《解释》对罪犯减刑。

笔者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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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欠条的行为可否定性为抢劫罪

作者:洪春

司法实践中有过这样的案例,法院认定被告人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那么,是否所有抢劫欠条的行为都可认为构成抢劫罪?如果欠条本身存在瑕疵或是本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还能构成抢劫罪吗?

欠条没有瑕疵,是指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作为最为普遍、简单、明了的债权凭证,欠条无处不在,自然而然造成了欠条书写的极度随意性。我们日常所见欠条,有的可能没有日期或署名;有的金额书写不规范,字迹模糊、随意涂改、无法辨认;有的内容不知所云,甚至还有强迫他人或欺骗他人书写的欠条。如果被告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抢劫了存在上述情况的欠条的话,那么,刑事法官在认定该份欠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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