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合理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案情: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69.9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协议
【提示】
被告人林东升以口头协议方式购买他人货物后,低价销售,占有货款逃匿,其行为是合同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案情】
被告人:林东升。2001年10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2001年12月6日被逮捕。
2001年4月下旬,被告人林东升与卖主湖北省天门市孙修斌口头约定,以每吨3700元的价格订购50吨花生仁,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订购10吨黄豆,总价款计人民币216000元,约定提货时付清货款。2001年5月1日,被告人林东升与同案人薛来明、薛某某(均另案处理)策划后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将上述货物出售后的货款按四股分掉做其他生意,薛来明占二股,被告人林[……]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深入扎实地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力度,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任务。国有经济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突出,表现为:大案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人员年龄较为集中,单位部门负责人犯罪多、女性职务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具体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使国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维持经济的持[……]
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围绕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对话
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围绕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对话
[中]施鹏鹏[法]西尔维·西马蒙蒂
一、对话的背景
西玛蒙蒂教授和笔者是两位较早将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介绍到中国的学者。2007年,我在《中国刑事法杂志》刊发了题为《法、意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兼论美国经验在欧陆的推行与阻碍》的文章[1],较详细地分析了法国和意大利在引入美式辩诉交易制度时所遭遇的困难及所进行的调整。2008年,我又在《现代法学》刊发了题为《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述评》的文章[2],详尽地介绍了法国在建立及完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时所进行的种种努力,并通过各种实证数据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法国所面临的种种挑战。西玛蒙蒂教授也在这一领域作了诸多研究。[……]
从上诉不加刑谈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的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执行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保护刑事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既不因当事人的上诉而加重被告人的处罚,从而启动二审程序,既以两审制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明确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明确了上诉之后不加重处罚的原则,才能够打消刑事被告人担心自己上诉[……]
论共同犯罪
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不仅仅以其典型形式出现,在有些单位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承包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中,其单位意志与行为往往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独完成。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因而不能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既可以是单独犯罪形态出现,也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在单位犯罪情况下,由同一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一形态的单位共同犯罪,以单位个数来讲,单位是单独犯罪,而以自然人个数来讲,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则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二是共同单位犯罪。共同单位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以共同[……]
质疑《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正文】
对于现在的司法解释越发不懂了,有时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因为现在改行做企业管理工作而对法律荒疏了。在网上初见最高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下称《答复》)时,非常高兴,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司法机关探询争执这个问题,我常常为自己的解释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感到苦恼。没想到等认真读完该《答复》,我就不是简单的苦恼了——是疑惑,是苦笑?
该《答复》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
异地关押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行动的不断开展,异地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网上追逃”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力度,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期间如何计算做法不一。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不将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的关押期间及路途押解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有些公安机关虽将犯罪嫌疑人异地关押的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间,但办案人员路途押解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间。因此漏算羁押期限现象较为普遍,这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笔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异地关押及路途上押解的时间应当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理由如下:刑事诉讼期间是法律[……]
对自动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交通肇事犯罪分子应依法认定自首
自首,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在量刑方面具体体现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悔改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上继续为非作歹。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及时侦破案件,正确而迅速审判,减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投入,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自首的构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该规定,凡是在犯罪以后同时具备了(一)自动投案;(二)如实交待所犯罪行,都应该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予以[……]
肇事后逃逸应否从重判处
作者:刘春华邱学锋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刘世光系个体司机,一日中午喝酒后驾驶解放倾卸大货车在本市三环北路向东行驶,当行至刘楼加油站路口时,恰逢推自行车的何殿付和推人力三轮车的何光启向北横穿三环路口,被告人刘世光驾车将二人撞击倒地,致二人当场死亡。刘世光即驾车逃逸,于当日下午被抓获。经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士光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世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肇事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世光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022元。
评析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