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明确了方向。在查处行贿犯罪实践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和认定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某些行贿案件的定性和查处。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由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概念不太明确,司法实践不易把握。为此,“两高”曾先后联合或单独出台若干文件和解释,如:1999年3月4日“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