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立法完善

1998年3月30日凌晨,李某持铁水管等作案工具,撬开窗枝爬入一间小卖部盗窃。但刚进入店内就被店主聂某发现,李某即用铁水管敲击聂某的头部,然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的损伤属轻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犯罪行为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从本案定性的分歧,反映出审判实践中对转化型抢劫罪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立法完善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类型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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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作者:邓楚开

在入罪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形式理性,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不能超越“刑事违法性”这条入罪底线;但在出罪问题上,应考虑实质理性,适当关注个案公正,发挥“社会危害性”所具有的出罪功能。

法治的实现,要求贯彻法律的形式理性,这几乎已成当今法理学界的共识,这种共识也已深刻影响到了刑法学领域。在刑事司法中,在坚持形式理性的前提下,将实质理性置于一种什么地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形式理性(又称形式合理)与实质理性(又称实质合理)是国外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划分法律思想类型时提出的概念。韦伯认为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形式化、理性化则是现代资本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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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与刑事取证有效衔接的四方面

经济犯罪是一种经济活动,必然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有关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制约。不管行为人采取怎样的手段,其犯罪痕迹仍会留存在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中,只不过查处这类犯罪的难度比较大,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下的敏锐眼光。而审计工作具有采集以账务证据为主体的审计证据、易于发现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优势,在查处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法院最后判决时认定的犯罪数额与审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材料中所确定的数额存在很大的出入,使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大大地减弱了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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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对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进行说明

笔者在检察院监所部门工作,工作职责之一是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审查刑期计算是否有错误。在日常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个现象,法院在判决时,对于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期间是否折抵刑期态度不一,有时候折抵刑期有时候又没有折抵。而法院在判决主文中只是陈述刑期的起止日期,判决书的其他部分也没有对是否用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进行说明。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都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不包含羁押的意蕴,拘留、逮捕根据法律规定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羁押范畴。从这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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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受贿罪

作者:王丽霞许静

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还应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以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该家属应单独构成受贿罪。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如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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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报姓名移送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曾军

关于犯罪嫌疑人谎报身份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规定进行处理。

从逻辑上来讲,“犯罪事实清楚”的重要内容包括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所以犯罪主体是“谁”没有查证清楚就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是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司法实践中,符合“两个基本”一般也可提起公诉,但这种情形适用的法条表述不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

从操作方法上看,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起诉”带来许多弊端。一是会出现侵犯名誉权问题。一旦犯罪嫌疑人有意冒用他人的姓名,就会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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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

一、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的概念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是指行为人超额索取债务,采用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行使权利,即实现自己的债权。索要指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文所探讨的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在实际中往往表现为债权人采取关押、禁闭、捆绑、绑架债务人或其近亲属使被拘禁人丧失人身行动自由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索要超过债务的财物的行为。此非法拘禁行为既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交往甚密的朋友,债权人将债务人哄骗至某处,将其禁闭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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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基本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各行各业建设工程投资不断增大,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建筑行业大力开展“创优夺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遗憾的是与此同时,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滋长蔓延之势也明显增强,大楼竖起,干部倒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了“工程建设上马,干部中箭落马”等腐败现象,既而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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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研讨

一、挪用公款的对象

从立法上看,挪用公款的对象是公款。所谓公款,是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除了上述内容外,是否还包括一般的公物?这一点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广义上说,公款属于公共财物的范畴,公款可用来购买公物,公物可折价处理变现为公款。

在社会生活中,挪用公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某公办大学一系主任,将系里用于教学的一台价值5万多元的进口笔记本电脑和一台价值7000多元的激光打印机拿回家里,长期供其上大学的女儿私用。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典明确限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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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五十年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前进步伐,新中国的刑法学研究也经历了风风雨雨的50个春秋。回首50年来的刑法学研究,对新世纪的刑法学研究将是一个有益的启迪。

一、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历程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成文刑法的国家。对刑法及其功效的研究历来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刑法始终是作为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的工具而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就于1949年2月发出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强调“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当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成立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一切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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