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在刑事诉讼中,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开庭审判之前,法官一般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的诉讼活动,主要是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庭条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以及为开庭审判作好程序上的准备工作。法官的这些活动我们称之为庭前准备活动,其程序则统称为庭前程序。有人说庭前程序就象演出前的排练和预演,因而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视。然而,这一程序的意义决不能低估。一是庭前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庭审程序和庭审方式。比如,法官庭前审查采用案卷审查制度,由此形成心证,庭审就不需要再由控方举证,而只需要法官运用职权做某种程度的验证。这样,审判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庭审虚置就难以避免。二是庭前程序的设置方式影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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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关系的动态分析

“刑事政策,特别是刑事政策思想,古已有之。从有了国家与法,有了犯罪,人们就对犯罪现象设定抗制之道,提出多种措施与方略。实质上,这些措施和方略,都属于刑事政策或刑事政策思想。”[1]如果历史确实如此,我们可以说刑法与刑事政策是相伴相生的。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刑法与刑事政策的目的是相同的,但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手段是不同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二者关系的一个原因。

分析二者的关系可采用多种角度,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是其中之一对。静态分析多进行概念与概念的对比、现象与现象的对比、某一具体刑事政策与某一具体刑事立法内容的对比等。静态的分析对我们理解二者的区别有很大帮助,但是对二者的联系缺乏把握。往往由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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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形态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由于该种形态的认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合理更科学地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理论上容易发生歧义和实践中较难认定的方面展开探讨与研究,以望推进相关理论的更加成熟,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司法实践。

一、犯罪中止概念及相关问题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1)对这个概念需要展开研究的就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存在空间是在“犯罪过程中”:

首先,根据犯罪所有停止形态(还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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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陈洪兵

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后果的属于理论上的结果加重犯。医疗事故罪成立条件之一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指重伤以上的结果。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方存在违规行为和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违规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否及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在于被告方。根据现行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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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数罪并罚中的“时间差”

作者:于志刚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漏罪案发或者再犯新罪,但是,由于刑事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出现后罪判决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才作出的情况,即“时间差”现象。此种“时间差”情况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存在着广泛争议。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不应当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直接执行新罪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本质??真的是数“罪”并罚吗?

数罪并罚是依照一定原则,根据对行为人的数个宣告刑确定最终的合并执行刑,它所解决的不是罪的并罚,而是因罪产生的刑罚的合并执行问题。数罪并罚的本质是,它针对的不是罪,而是数个同时生效、同时存在的可执行的刑罚。同时也不意味着数个刑罚判决必须同时开始执行,而是指这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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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企业公司化进程所滋生的一种较为突出的新型不法经济犯罪。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试作论述,对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意见。

关键词:刑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公司法竞业禁止

一、公司法上的规制概述及本罪罪名法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在公司法上被称为“竞业禁止”,亦称“同业禁止”,是指董事不得将自己置于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即不得为自己或为第三人经营与其办理的同类事业……世界各国公司法,为防止公司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非法利用本公司的营业情况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均有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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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了结的彭宇案留给我们什么

作者:张建伟

彭宇案上诉后,大家鹄望许久,希望二审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结局多少有点出乎意料之外——案件调解结案。对于调解协议的细节,大家当然很想探个究竟。由于法院拒绝透露,让所有关注此案的人都如坠五里雾中。赞也赞不得,骂也骂不得,痒在心里又搔不得。然而,疑虑却挥之不去——莫非这又是一起葫芦案?

就几乎一面倒对彭宇表达同情和支持的民意来说,这个处理结果有点像一瓢冷水,将炽热发烫的舆论几乎浇熄。由于彭宇已经被舆论塑造成热心助人遭到委屈的落难英雄,最后接受调解并达成协议,让人感觉他是自己打败了自己。如果他没有理亏处,我们希望他坚持到底,许多人给予他道义上的支持,不希望他认输。我不知道有什么样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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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探寻遏制腐败的刑事对策

贪污贿赂等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而经济因素是一切社会现象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对各种社会现象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所以,经济因素是贪污贿赂等犯罪现象形成的一个先决条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且具有明显的谋利性,犯罪者在决定是否实施贪污贿赂行为时,一般都要进行犯罪成本与效益计算。因此研究和探讨犯罪成本与效益理论,对于正确揭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

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是犯罪经济学在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寻求预防、减少犯罪策略的重要理论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当犯罪的收益大于犯罪的成本时,犯罪人就会积极追求犯罪的结果,反之则会放弃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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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自诉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几个因素

近年来,刑事普通程序审判方式改革成效显著,但自诉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发展相对滞后。表现为庭审次数多、调查取证多、审理周期长、上诉率高等。审判方式改革所希冀的高效率,在相当一部分自诉案件审理中未能实现。分析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下列因素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错误的权利意识使其不愿举证或极端自己证据的效力。一些自诉人仍认为权利被侵害,但为何人侵害及如何侵害应由政府(人民法院)查清并对侵害人予以惩罚,诉讼中不愿举证证明控诉事实;被告人方认为自己未侵害他人或虽侵害他人但事出有因,亦应由政府(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主持正义,诉讼中不愿提供证明被控事实不存在及无罪、罪轻的证据阻却自诉人控诉。还有一些当事人极端地强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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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不正当利益”不限于法律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据此,构成行贿罪行为人主观上须存在行贿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其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鲜明地反映了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违法意志,亦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之一。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把握行贿罪“不正当利益”的标准往往是司法人员在查处行贿犯罪过程中最感棘手的问题。

笔者认为,利益不正当的标准既可以是法律标准,也可以是党纪政纪标准。从法条对“不正当”一词的表述不难看出,我国刑法对行贿所追求利益的评价不是采取法律上的标准,因为刑法表述没有使用“非法利益”一词,但毋庸置疑,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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