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被雇用在赌场从事接送赌客、监台、兑换筹码、发牌等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案情】
被告人:徐亚非。2002年4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周建中。2002年4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吴霞萍。2002年4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英。2002年4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黄芳。2002年4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2年2月20日前后,被告人徐亚非等五人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富芳园”饭店后院一非法赌场内,从事以“百家乐”方式进行赌博的服务性工作。其中徐亚非负责监台、接送赌客,周建中负责兑换筹码,吴霞萍、王英、黄芳负责发牌。同年2月27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