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交通肇事离开后较短时间内向警方自首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孙文庆

一、案情
2003年12月1日晚9时30分,朱某酒后驾车,从宣城市区状元北路前往北门凉亭塘小区,途中将行人代某(重伤)、肖某(轻伤)撞倒后逃离事故现场至凉亭塘小区,倒车时,又碰撞高某停靠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朱某仍驾车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朱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朱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但朱某是否具有逃逸与自首情节,产生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认定自首,不能认定为逃逸。理由是:逃逸,一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客观上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朱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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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研究

钊作俊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实施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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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后到商场假摔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案情】
张某和李某经预谋后,将李某的右臂打伤致骨折,在数天内先后在三家商场购物时,李某趁无人注意,佯装摔倒在电梯口湿滑处致右臂受伤,然后由张某在一旁造声势要求该商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院看病;在医院证实陈某右手伤情为骨折的情况下,两人进而与商场负责人“协商”赔偿问题,并声称如若不赔就去消费者协会告状。两人采用相同的方式索取钱财共计人民币8000元。

【分歧】本案在认定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很明确,即通过假摔的行为非法获取钱财。其次,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威胁的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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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逃逸”应理解为“逃避救治伤者”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是作为一种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规定的,对于一般的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有逃逸情节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仅仅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因而司法实践中“逃逸行为”的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何谓“逃逸行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包括时空的延续)逃逸,从而延误了被害人得到救助的宝贵时间。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是从考虑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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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宜载明“另案处理”的种类和根据(检察日报)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没有被一并起诉,而是另案处理。然而,起诉书对未起诉的嫌疑人,往往只是注明“另案处理”,而没有注明另案处理的种类和根据。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主要载体,必须载明所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主要证据目录。起诉书在叙述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时,均提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同案嫌疑人的行为和作用,但很少对如何“另案处理”及另案处理的根据和理由进行说明。按照法律规定,起诉书副本要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当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才能发现同案嫌疑人未被一并起诉,而如何处理也不得而知,由此容易产生怀疑和抵触情绪,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的甚至认为检察机关徇私枉法或在判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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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姚某诈骗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作者:刘剑朱美凤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1999年9月,被告人姚某利用从浙江某公司获得的4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双方约定该汇票不能转让、抵押、兑付,仅作为商业信誉担保),骗取了江苏某集团的信任,并于当月21日,与该集团签订了一份协议,以上述汇票抵算其至1999年8月所欠该集团47.5万元货款中的40万元,同时由该集团再供给其6吨价值7.38万元的对氨基苯甲醚。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人姚某即从该公司提走了6吨对氨基苯甲醚。10月2日,被告人姚某以低于江苏某集团的价格将6吨对氨基苯甲醚转卖给了无锡的浦某,所得赃款68220元被其花光。本案中,对于被告人姚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无异议,但对于被告人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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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和存折暂时分离,捡拾存折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夏思扬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初,张某某在打扫重庆市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时,发现其同宿舍职工吴某某的工资活期存折本(工资银行信用卡吴随身携带使用),但不知存折上是否有钱。2007年12月7日14时许,张某某用吴某某的存折到银行进行查询后发现卡上有存款8000多元。但张不知密码,于是便试着使用公司开户时的公开初始密码,结果发现吴没有更改。这样,张使用这个密码将吴存折内的8000元人民币取走,并用以个人消费。2008年2月28日,在公安机关侦查中张某某的家人退还给吴某某人民币8000元。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张破译密码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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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切入点

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检察机关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载体,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必须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开展预防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中新生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开展预防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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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

作者:杨宇冠新闻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

【摘要】死刑案件审判的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保证,死刑案件的公开审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本文解读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要求,提出了公开审判在权利和义务层面的性质,分析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要求的特殊性,介绍了国外在死刑案件公开审判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现状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和实现的路径。

【英文摘要】Thedeathpenaltycaseisthemostseriouscriminal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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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虚假承

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特殊的紧急避险,那就是被害人在被不法行为侵害过程中为减轻损害而对侵害人做出了一种特殊的承诺。先看个实际的案例:秦医生是皮肤性病科主任,其丈夫的好友江某患了性病,由秦医生诊治。几次接触后,江某既佩服秦医生高超的医术,也迷恋她充满成熟少妇的魅力。某晚,秦医生的丈夫到外地出差,江某借故去了她家。闲聊了会儿,江某乘秦医生不备,一把抱住她按倒在沙发上,将她上衣、裙子撕掉,又用裙带捆住她双手,并掏出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在她面前晃了两下,威胁道:“如果配合让我好好地玩一次,啥说的没有;不然,我是一不做二不休,你看着办!”秦医生冷静下来,清楚今晚是逃不过江某的强暴了,但她更清楚传染性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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