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者。处在这个年龄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未成年犯罪人。很多情况下,我们又习惯把未成年犯罪人称为“少年犯”。我们通常说的青少年犯罪,既包括了青年,也包括了少年,年龄跨度大于未成年。严格说来,青少年犯罪不是刑法上的概念,更接近于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范畴。世界上,也只是个别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青年与少年的年龄界限。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幅度较快,初犯率较高,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团伙案件增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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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辩交易制度

2004-2-9【大中小】2002年4月,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在国内首次借鉴“诉辩交易”方式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孟广虎纠集他人行凶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仅抓获了被告人孟广虎,而其余他人均在逃。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证明到底是哪一个被告人使用何种凶器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由于其他被告人均在逃,继续追逃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继续侦破案件收集证据也将困难重重,如果因此放弃或减少对被告人罪行的起诉,被害人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正基于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协商,希望这个案件。能够作为对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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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盗窃罪?

作者:龚小悦胡小芳

案情:

2005年8月20日晚11时许,高某乘戴某的出租车去“接人”,行至一网吧门口,以找网友为由借用戴某的手机(价值700元),三次借用后均归还了。之后,高某又借用手机,边打电话边走进了网吧,后携手机从网吧后门逃离(戴某仍在车内)。10月13日下午3时许,高某租乘陈某的二轮摩托车(价值7360元)去“接人”,行至一小区后,以所接之人还未下班为由,让陈某一同等候。期间,高某让陈某在一旁抽烟,自己借用该摩托车在小区内试驾了几圈,后其再次借用时驾车逃离(因小区楼房挡住了陈某视线)。

分歧:

对本案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高某用欺骗的方法(假借打手机或驾骑摩托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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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案情】
2009年2月份,被告人汪某因承包经营湖北省阳新县洋港镇金牌煤矿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便邀冷某投资入股。经双方协商,冷某投资120000元,每月分红10000元,投资合同期限为5年。但汪某承包金牌煤矿的期限是从2007年2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止,为骗取冷某投资入股,汪某伪造了承包金牌煤矿合同书,伪造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伪造承包期限为五年。2009年2月25日,汪某拿出伪造的承包金牌煤矿合同书,冷某看后信以为真,双方便按诺签订了投资入股协议书。之后,冷某分五次付给汪某共102000元的投资款,该款被汪某用于了煤矿开支和赌博。

【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罪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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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构建“违法所得”的司法追缴机制

除赃款赃物以外的“违法所得”该不该追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目前司法机关普遍存在轻视“违法所得”处置的倾向,在法律上,赃款赃物以外的“违法所得”不仅缺乏界定的标准,其执行机关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违法所得”的追缴常常是不了了之。

本文要探讨的“违法所得”,特指除赃款赃物以外的,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或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违法?不当得利,它的取得与犯罪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或内在的必然联系,又不能认定为赃款赃物的那一部分“特殊”的财产。由于违法所得的内涵和操作程序欠规范,导致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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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特征的理解

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基层农村时常有所发生。审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因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争议。笔者借此机会也对这两面的问题谈一点体会,以共大家探讨。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对于医师的执业资格的问题,最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有人片面地理解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行医就是合法的行医;有人又认为经过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就是合法行医;还有人认为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又要经过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才能是合法行医。那么,怎样才算是合法行医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要搞清刑法所指的医师执业资格的内涵。刑法所指的医师执业资格,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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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出现刑期计算错误不容忽视

刑事判决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然而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刑期起止时间计算错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据统计,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监所检察中发现刑事判决书中出现刑期计算错误,2003年1件1人,2004年1件1人,2005年仅元至8月份5件5人,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这不仅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更有损于法律的尊严。

一、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的几种情形

1、侦查卷宗缺少被告人曾被羁押过的法律文书,造成刑期计算错误。侦查卷文书材料是记录对被告人实施的相关强制措施的凭证,也是法院计算被告人刑期起止时间的依据。如果缺少这些法律文书,自然会导致刑期计算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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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工作中追诉漏犯的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审查起诉工作中,追诉漏犯是检察官的重要职责。但是,对于追诉漏犯的范围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办案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影响了检察活动的严肃性。

从实体法上概括,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共同罪责人员说。追诉漏犯,限于共同罪责人员,即与原案犯罪行为具有同一性关系的犯罪人员。(二)牵连犯罪人员说。追诉漏犯,不仅包括原案中的共同罪责人员,还应包括其他与原案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人员。牵连关系包括对合关系、承接关系、依附关系、衍生关系等。(三)二次牵连犯罪人员说。追诉漏犯,不仅包括原案的牵连犯罪人员,还包括追诉漏犯及其漏罪的牵连犯罪人员,如原盗窃案中追诉犯盗窃、诈骗的漏犯张某后,发现张某诈骗罪中还有收购赃物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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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的矛盾与变革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际效果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根源于其立法本身固有的三大矛盾。建议: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385条第2款后增加第3款,将国家工作人员持有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以受贿所得论处。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关键词:巨额财产财产申报矛盾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源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因无法律规定而使罪犯逍遥法外的历史背景。本罪设立的目的在于阻止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非法财产的行为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政清廉,并为惩治有关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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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与鉴定的区别――兼对《刑事诉讼法》第104条、105条的质疑

勘验、检查与鉴定的区别——兼对《刑事诉讼法》第104条、105条的质疑

摘要:勘验、检查和鉴定由于同为对实物证据中所包含的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价值的信息认识和发掘的证据调查方法,因此,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多有“勘鉴不分”的问题。将二者区分开来的关键是鉴别概念的引入。勘验、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感知,鉴别则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则由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和105条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

关键词:勘验;检查;鉴定;鉴别;实物证据

勘验、检查自产生以来,就与鉴定相生相伴,交织在一起。①这主要是因为勘验、检查与鉴定同为对实物证据的调查方法,都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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