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部分电话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孙明放

案情:张某1998年邮电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某电信局A乡电信所工作,其职责是每月从电信局领出该乡电话用户缴费单,然后收取电话费,于月底上交电信局财务室。在2001年5月,张某上交收取上月的部分电话费,将另外的1.54万元据为己有,对电信局谎称用户未缴。此后,张某将收取当月的电话费一部分上交,另一部分据为己有。截至2003年底案发,共侵吞收取的电话费4.87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对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电信局工作,是国家干部,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其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采取实收少交的手段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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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在行使公诉职能过程中,会经常面对如何协调与被害人的关系、鉴定结论出现了分歧如何认定、证据单薄的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如何采信等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愈来愈体会到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下面笔者就这些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一些浅显的刑事诉讼理论层面的思考。

一、如何看待被告人庭审翻供

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方面他最清楚自己是否犯罪,另一方面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他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这种诉讼地位决定了被告人口供具有以下特征:一方面被告人口供详细、具体。被告人最清楚自己的作为,无论是有罪的供述还是无罪的辩解,都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被告人口供虚假的可能性很大。由于被告人一般要对案件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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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中的利益相关性

作者:林维

权力对刑法解释的影响无所不在。作为权力运用的刑法解释最为重要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刑法解释权不仅仅是一个由于权力的相互分配而形成的体制,解释的权力性质不仅仅表现为自身的权力本性,同时也表现为解释行为在一个权力系统中的相互影响过程。一种法律制度不仅是一套规则,它还是由许多人组成的一个复杂网络,组成它的人中有律师、立法者、法官、警察、公诉人、行政官员、陪审员以及其他帮助建立和执行法律的人。这些人的行动,它们组成的群体,它们所受到的压力,它们所具有影响,影响着一个社会所得到的公正的种类。[1](P646-647)任何结论的得出都立足于解释者所处的具体语境,但是在解释结论的形成过程中,解释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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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的瓶颈与突破

作者:熊理思

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财产刑及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只有一些零散条款作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由于立法滞后,我国财产刑及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目前没有完整的执行体系,各级法院难以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造成财产刑的执行无章可循,难以执行。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第一,执行主体不明确。财产刑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刑庭自执,有的实行审执分离移送执行庭(局)执行,笔者赞成由执行庭(局)执行。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将刑事案件罚金刑的执行纳入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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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该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
被告人前罪所宣告的缓刑考验期在发现漏罪的二审审理期间届满,应当认定属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的情形。对于缓刑考验期满才发现漏罪的,刑法没有作为撤销缓刑的条件,不应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构成累犯,可以按照累犯罚则处理。

案情

王伟良于2004年2月采用虚假担保方式,申领了1张卡号为4518100350812553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同年3月至4月间王伟良在没有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透支5630元,工商银行自2004年7月起对王伟良多次催讨,王伟良仍未归还。

2005年2月3日,王伟良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月23日,王伟良向公安机关人员交代了自己透支工商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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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犯罪原理看买卖毒品案件的并案审理

对买卖毒品案件,司法实践中大多是将买卖双方并案审理,理由是便利诉讼举证、质证,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看,较为牵强。根据刑法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行为,其中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指向一致,方向单一,共同作用于同一犯罪结果,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原因力,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人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犯。以此区别于对向犯,比如行贿、受贿,行贿人送出财物,将财物指向特定的受贿人,受贿人从特定的行贿人处获取财物,行贿、受贿两个行为,方向相对,能够对接。同理,毒品买卖双方实施的行为也具有对向性,类似于行贿、受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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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研究

朱亚峰【摘要】自首制度研究(摘要)自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鲜明体现。自首制度的设立与完善,有助于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改恶从善,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助于深挖余罪,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主动的与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作斗争,完备自首制度,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对现行的自首制度从概念、本质、成立要件、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对存在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自首制度提出了自已的观点和建议。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自首制度的概述;第二章现行自首制度剖析;第三章我国自首制度的完善;结语。第一章自首制度的概述一、自首制度的嬗变我国的自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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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

近日,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对这30%的杀人案,只要鉴定行为人属精神病,就只好放人,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些精神病人被放回社会后,大部分继续流落街头,搞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

这使我想起在英国的两次见闻:一次是2000年在布莱尔首相的夫人谢利律师的事务所实习时,曾无意中看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说的是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法官判决他犯了杀人罪,但由于他是精神病人,所以不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而是改送到专门为精神病犯人修建的医院去。另一次就是前不久在牛津大学访学期间,有幸在我的合作导师罗吉尔。胡德教授的安排下参观了一个专门关押精神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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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构建

所谓“品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由于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多数国家在定罪阶段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使用。但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根据刑罚个别化理论,关注未成年个体状况、品格证据反映的内容,有助于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身心状况、一贯表现、个性特点、道德品行,查清他们的成长经历,对于认识其人身危险性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应该对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进行探究,具体到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建构统一的未成年人案件品格证据运用规则,在着眼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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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骗逃运费犯罪行为之定性分析

运费是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出部分,是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基准。尽管铁路运输收入具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程,以及严格的收入稽查工作规则和收入违规处理办法,但运费的流失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十分普遍,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在有的地方,运费流失额竟占到运费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打击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各级铁路部门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原铁道部部长讲话节录)。

骗逃运费行为之普遍,数额之巨大,其重要原因在于内外勾结,内外分工配合使该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且不易被发现。据粗略统计,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骗逃运费犯罪案件,内外勾结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由于涉及到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职务犯罪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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