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其中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规定“公开性”会造成实务中认定此类犯罪的困境,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法不断翻新。为逃避监管和打击,他们采用发展会员的方式或者采用口口相传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向社会公开宣传,其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如果按照解释规定,这些[……]
泄露考题类犯罪案件侦破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五个要点
泄露考题类案件侦破的五个要点
牛英慧
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是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受案范围内唯一包含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的自侦案件。以泄露考题为对象的泄密案件频发,且泄密手段高科技化、泄露范围跨省市化,对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当前泄题类泄密案件特点包括:一是泄题人成分复杂化。从以往单纯的应届考生转变为职业买卖试题人、辅导班组织者、辅导班教师、考生、考生家属等多种成分,且呈现链条式结构。二是作案手段多元化。利用QQ等聊天软件传送文件,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案发后证据难以获取。三是泄题机构产业化。
泄题类泄密案件的侦查存在以下困难:(一)自侦部门侦查力量较弱。如电子化是泄题案件的主[……]
强行追车超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罚
【案情回放】
杜某因债务纠纷与王某产生矛盾,并曾威胁过王某。案发当日,杜某驱车来到王家楼下故意显示其有枪后离开(杜某车内有3人),后其发现王某令冷某等人驾车跟踪(冷某车内共4人),便停车向空中鸣放数枪。当杜某从磐石市大一步村亲属家离开欲回公主岭时,发现冷某等人继续跟踪。杜某鸣放空枪,见对方未退便调头至冷某车前,用钢珠枪向冷某车射击,打碎冷某车左侧前窗。后又驾车追赶冷某车,途中曾令其车上女友给枪装弹,但因其女友不会未果。后来,杜某在超车时与冷某车发生剐蹭,冷某翻车死亡,车上卜某负轻微伤,杜某逃离现场。
吉林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吉林中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杜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司法实践中应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追诉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该罪的追诉标准,“两高”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容易出现混乱。笔者建议,应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追诉标准。
一、明确规定一个数额作为追诉标准。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很多行为人在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并不知道本罪是何种性质的犯罪。这时,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
看守所管教民警借口代购截留家属款项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3年至2008年,看守所民警赵某先后向由其管理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联系,以在押人员要求改善生活购买食品,或帮助在押人员购买香烟等物品的名义,让他们给其送去现金,赵某仅将其中一部分给在押人员购买食品、香烟等物品,剩余款项被其本人占有。5年来赵某共占有上述款项3万余元。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将他人交其代为保管、使用的钱财部分地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谋取利益,截留在押人员钱财构成受贿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利用在押人员亲友对其产生的信任,以代购[……]
用抗震救灾名义募捐骗财的行为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抗震救灾募捐的旗号行骗,欺骗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在公共场所设募捐箱“募捐”;有的是以救灾募捐为名将自己的储蓄卡号挂在网站上,让别人往自己的账号转款;有的是以红十字会等团体名义给许多人移动电话发短信,将自己的账号告诉对方向其“募捐”;有的是将红十字会等机构在网站公告的募捐账号改为自己的账号,让捐款者往自己账户转款;有的是设立专门的募捐网站,趁捐款者向红十字会等机构提供的账号转款之机,窃取捐款者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还有的是编造自己及家人受地震祸害的谎言,骗取他人同情获得他人捐助的财物;如此等等,是否都构成诈骗罪?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别案件[……]
协助他人掩饰毒品犯罪所得行为之定性研究—陈兴良
【摘要】洗钱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此类性质的案件逐渐增多,加大对该罪的规制日益重要。我国对洗钱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严密的过程。洗钱罪在行为、客体和罪责方面有一系列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处理也面临很多困难。通过汪照洗钱案的审理可以发现,目前洗钱罪的明知问题、与上游犯罪的关系问题以及该罪与赃物犯罪的区分问题还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进一步明晰十分必要。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汪照洗钱案
在中国刑法中,洗钱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汪照洗钱案[1]的分析,对洗钱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法理探究。
一、洗钱罪的[……]
轻伤害刑事案件中自诉与公诉的程序选择需要进一步完善
轻伤害案件处理程序尚需完善
李恒齐文晗
轻伤害案件虽然不属于严重刑事案件,但是数量多,涉及范围大,处理不好会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给予充分重视。
轻伤害刑事案件中自诉与公诉的程序选择需要完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单位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县医院骨科单位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朱余龙,系某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从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该院骨科耗材供应商丁金亮与朱余龙约定给予该院骨科耗材回扣。骨科需要使用耗材时,由朱余龙把关,由骨科直接向供应商要求供货。朱余龙分6次收取了丁金亮给予的回扣费135,572元,并将这些钱发放给该院骨科医生,朱余龙个人得款约18,000元。
二、争议焦点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成为单位受贿罪(受贿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53.html)的主体。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县人民医院骨科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其理由是:朱余龙身为骨科主任,代表的是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增加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个人信息和隐私是或具有交叉关系、或互异、或包含的两个概念。隐私是指不被公众所知的,具有私密性。个人信息则是一个不可能进行周延的概念。从世界各国立法例来看,对个人信息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采用“个人资料”,有的采用“个人隐私”。目前主流的理论和观点认为,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布,主体在将自己的某种个人信息向特定个人或群体披露后,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仍然享有隐私权,如果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公布其个人信息的,仍然构成隐私侵权。
笔者认为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