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帮助”之理解

有的刑法教材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帮助,实质是指一切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仅仅也只能是指当事人本人实施以外的一切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因为不能期待当事人本人不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即缺乏期待可能性。但对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是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故立法上禁止的只是他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2]以上观点对“帮助”的理解都过于狭隘。笔者认为,要全面理解“帮助”,应该从性质、行为方式、主观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
从性质上看。要准确理解“帮助”,离不开对被帮助者,也就是当事人行为的分析。如果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毁灭、伪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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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纠纷不宜用刑法调整

目前,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关联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纠纷,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区和模糊认识,笔者认为——

■什么是关联公司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四条规定,我们可以对关联公司下这样的定义:所谓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或通过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的决定性作用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有这种关系的公司就是关联公司。对这一定义,我们不能简单地进行概念性判断,而需要注意掌握几个关键性界线。目前我国各类公司中的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以家族成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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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英国公司法人犯罪法律价值观念的新变化

英美法系最先肯定法人具有犯罪能力,并在非常宽泛的范围内追诉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涉及公司承担大规模死亡事件的过失杀人责任却是本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才逐步被纳入刑法领域的。过去,对于伤害事件,人们基本上归咎于个人过失或者命运安排,而今天的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认为应当由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进行赔偿。(注:robera.bdruchbush著:《两个世界之间:伤害动因法中个人责任向集体责任的转移》,1986年。)英国学者marydouglas在其专著《风险与谴责》中指出,从诉讼或法规角度上来说,这可能是法制更趋完善的一个环节,是由于人们对经营组织、政府和习惯理念越来越缺乏信心而造成的。人们对于公司强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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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要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从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检察审判运作互动理论和实践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是我国庭审改革迈出的关键性的第一步。开步就走得正确稳健扎实,其后之审判运作势必沿着立法设定的庭审方式正常发展。这一步迈出若出现各种误差,其后之审判运作就有可能出现有悖刑事诉讼法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局面。而要对第一百五十条正确理解和运用,最重要的莫过于准确把握主要证据。

由于主要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上是第一次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各自对主要证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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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程序正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摘要:程序正义既具有实现裁判结果公正的工具价值,也有保障被追诉人基本诉讼权利的程序价值。后者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1996刑事诉讼法意欲达到的目标之一。但是1996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民基本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着缺陷,表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中并未得到完全认可;强制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在我国远未得到确立;庭审走过场现象十分突出。应当按照我国签署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所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以及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精神,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

关键词: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一、程序正义的意义

在西方哲学中,自亚里斯多德以来,通过一定程序或过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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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应怎样处罚?

关于盗窃未遂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1998」4号作出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定罪处罚。对该解释,笔者持有不同意见。理由是:一、该司法解释与刑法总则的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相抵触,不具有法律效率。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条款规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并没有免于处罚的内容,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盗窃未遂犯只要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就可以不定罪处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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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商业贿赂中受贿所得用于公务的法律适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县农电站站长。2000年8月,该县一建筑公司经理王某得知农电站要修建宿舍办公楼后,便找到陈某,表示要承揽该工程,并许诺事成之后一定感谢。同年10月该工程招标时,陈某给王经理的公司打了信誉最高分,使王得以中标,2001年6月王为表示感谢送张20000元。同月,陈某为去省上为单位争取资金和跑项目,将收受王经理20000元一事告诉了其主管局长李某,并称将此款作为跑项目的费用,李表示同意。后张用此款到省上跑来了项目也争取到了资金,经查农电站没有发现张到省上跑项目等费用报销开支。

[分歧意见]

对本案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虽收受了王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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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的思考

作者:绳宝森、郭小锋、李旺城

【内容摘要】挪用公款罪通说的客观要件为“归个人使用”和“(挪后)公款用途”,针对这一观点进行剖析与反思,重构符合挪用公款罪本质特征的客观要件——“挪用行为”,使得挪用公款罪之规定更为科学化、合理化。

【关键词】挪用归个人使用公款用途客观要件

《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据此可断,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公款用途”两部分。而“公款用途”部分又可分为“消费型挪用公款”、“营利型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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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全党、全国各方面工作的指针。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中央又提出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的政策”,它是坚持少杀慎刑方针的必然要求。

一、和谐社会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个过程,也就是逐步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闯出了一条“在农村创立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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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赔偿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2004-2-5【大中小】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刑事赔偿审判工作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和分析,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改善我国人权保护状况,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对数量较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给予负责的答复和转办。

根据有关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辖区内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伤害的,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后,应当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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