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不断发生周边农民毁林开垦案件,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很大破坏。虽经司法、执法机关的打击,但毁林开垦现象却屡禁不止,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以某林业局为例,仅2009年,就发生多起毁林开垦刑事案件,而够不上刑事案件的普通毁林开垦林政案件就更多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固然有周边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和受利益驱动的问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在对毁林开垦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上墨守成规、机械教条,造成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从而降低了打击的效果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这里,我们就以2009年某林业局发生的几起毁林开垦刑事案件为例。
2009年5月间,某局施业区周边农民林某雇佣张某、王某在国家禁[……]
党员违纪公开审理:让正义的实现看的见
《中国商报》12月14日报道,今年8月,杭州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对涉嫌违纪党员实行公开审理”的新办法,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党员的权利、接受群众的监督。而在这之前的7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纪委已经成功举行了一次“党员违纪案件的公开审理。”“庭审”采取指认—申辩式审理方法,由审理组主持,检查员与涉嫌违纪人、委托申辩人当场陈述、当场举证、当场辩论,在“庭审”现场坐满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种对党员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的做法,是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从而能进一步促进违纪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值得提倡。
首先,公开审理有利于程序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以往的对党员[……]
被告人庭前供述是否排除的证明责任与标准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被称为改革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突破。
《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我国在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上采用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问题,笔者认为,《规定》中规定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应当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关于辩方承担庭前供述非法的主张责任。
《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这一规定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主张庭前供述为非法取得的问题,辩方须承担责任。公诉方证据的合法性只有受[……]
杨某的合同诈骗行为定性分析
作者:孙国才王明霞
案情:
杨某于1994年注册了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泰安森公司),任董事长。该公司自成立起未能正常运营,1997年处于停产状态,2000年2月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1997年11月17日,杨某给甲地粮管所(下称粮管所)原任所长郑某办理了一张价值为99万余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于当日签订了一份以泰安森公司为需方,粮管所为供方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粮管所供给泰安森公司小麦,总标的为99万余元,交货地点为乙地面粉厂等。郑某带着商业承兑汇票回甲地后发出了价值32万余元的小麦,持承兑汇票取款时,得知泰安森公司账号上没钱。该户开户时间是1997年11月7日,截至2003年4月[……]
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的改进建议
首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作出规定,明确规定监管单位提请犯罪分子假释时,犯罪分子服刑应达到或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确有严重疾病,允许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保外就医,致使罪犯逃避惩罚和改造。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对于保外就医等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下,被指定医院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进行鉴定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与省级人民检察院共同指定省级人民医院进行鉴定,从而保证伤残鉴定的真实性。第三、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或派驻检[……]
纠防超期羁押的新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发布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的通知》(法〔2003〕163号)文件,要求全国各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纠防超期羁押情况。通过全国开展专项行动,这个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对于保障人权发挥了巨大作用。笔者通过对超期羁押现状的分析和对超期羁押相关问题的研究之后,形成了对超期羁押的新思路。
一、超期羁押的概念和现状分析
超期羁押的概念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贪污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仍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超期羁押,当前仍有极少数的存在,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的司法条件、执[……]
“坏心办成好事”
“坏心办成好事”——试议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一个实践难题
作者:陈雄飞发布时间:2004-06-0708: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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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曾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是转嫁风险,实施了操纵,但结果根本无需通过操纵获利或是转嫁风险,市场的自然走势不但使操纵人正常获利,而且使其他权利人也因为该操纵行为而获利,如行为人借着大盘上升大举建仓,但之后大盘突然狂泻,该支股票也跟着跳水,为了稳住股票价格,行为人大举买入,并同时采用自买自卖、对敲等手法,最终[……]
从出资违约责任角度看公司章程的非契约性
赵站涛
在公司法的理论研究中,公司章程的性质是一个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课题,小则涉及公司的设立行为和公司的治理模式,大则关乎公司的本质和公司法的性质。对公司章程性质的认识不同,将导致其法律适用的后果不同,同时也影响对公司章程效力、内容、调整范围等问题的认识。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分歧意见是契约说与自治说,争论的焦点是:公司章程是契约性的、按自治原则所达成的协议还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自治规则。在此,笔者仅通过对出资违约责任问题的分析浅谈公司章程性质的非契约性。
关于发起人(出资人)或股东不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利用“克隆出租车”营业行为究竟构成何罪?(人民法院报)
一、案情介绍
2001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机动车交易市场以人民币23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夏利牌轿车1辆,又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出租车车牌(京B-77886)1副及出租车防护网等物,假冒北京市深顺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汽车运营,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同年12月14日,吴在顺义区首都机场进行非法运营时被查获。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我院审查,经依法审查后,我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3年2月11日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案的出租车是“克隆出租车”,它配有“正式”的车[……]
建议设立盗窃公共设施罪
作者:赵东升
窨井是上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窨井上的盖子多是铁制的,成为不法分子盗窃的对象,盗窃后一般都砸碎当废品卖,如有人发现,便谎称捡来之前已经被车辆轧碎了,以逃避惩罚。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的现象非常严重,不仅物资损失大,更为恶劣的是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盗窃窨井盖按什么罪定性,量刑如何把握,如何区分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无统一认识,主要有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几种处理意见。笔者认为,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已不适应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的需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不能覆盖所有盗窃公共设施的犯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