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不同有期自由刑种合并处罚作出司法解释

对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没有不同认识。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合并处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刑法未作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也就无所适从,做法不一。有的对犯数罪的被告人,其中一罪被判有期徒刑后,另一罪本可判处管制或拘役,但为能合并执行也判处了有期徒刑,导致对犯罪人处罚过严。

目前,在理论上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合并处罚有四种不同的主张:

1、吸收说。主张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规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以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刑和管制刑,只执行有期徒刑;以拘役刑吸收管制刑,只执行拘役刑。但这种观点与刑法关于对有期自由刑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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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

作者:段农乾

犯罪中止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种犯罪形态,指行为人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什么是“损害”及怎样确定“损害”问题,决定了对中止犯是适用“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这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对中止犯的准确认定,也直接关系到中止犯本人的权益。本文试图从质的标准和量的范围两方面对此加以探讨,以求正确把握和理解该问题。
“损害”的质的标准

所谓质的标准,指的是中止犯所造成的损害到底是仅指有形的、物质的损害还是为无形的损害,或者是两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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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防患未然

2001年,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侦破了县交通局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造价、规避招投标等手段进行贪污受贿案,涉案人员9名,其中正局级1名,副局级4名,贪污受贿70多万元,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在全县实属罕见。同年4月,大足县检察院向县委作了在县交通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请示,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后,成立了“大足县预防交通系统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重点在工程建设环节帮助县交通局整章建制、加强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并将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起到了很好的预防效果。新任交通局领导班子吸取了前任的教训,认真落实各项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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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应该由公诉人签名确认并移交复制件备查

在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庭笔录是刑事诉讼中至为重要的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判的依据。但现行法律却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对法庭笔录的审查和监督。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交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时,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笔者认为,法庭笔录复制件还应由公诉人签名确认并移交检察机关附卷备查,其理由如下:

一是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庭审活动的法律监督。首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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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案情]
2008年1月15日晚,李某在建湖与朋友聚会后开车回盐城。当晚,天降大雪,气温骤降近十度。李某因为喝了酒,车速较快,加之路面湿滑,当被害人王某横穿马路时,李某未能及时刹住车,直接将王某撞到路边的草丛中。李某撞人后发现四周无人,便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后经交警认定,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但死因系交通肇事后致使其昏迷,最终因天太冷而被冻死。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酒后驾车,造成王某重伤,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最终致使王某死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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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

[案情]
2004年起,被告人徐红金担任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人事、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工作。

2004年5、6月间,玉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鄱阳分公司负责人刘海陆来到鄱阳,欲购买鄱阳县农机公司的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于是刘海陆找到被告人徐红金,询问了土地出让有关政策及农机公司土地的价值情况,徐红金作了详细的答复。2004年7、8月份,刘海陆再次找到徐红金,要求徐红金在土地评估之后,徐红金提供了土地分类、用地性质及基准价格的有关情况。

因鄱阳县农机公司经法院依法查封,委托江西联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2004年9月份,刘海陆通过竞买购得鄱阳县农机公司的土地,十余天后,刘海陆来到鄱阳,找电话叫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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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不诉的证据问题研究

作者:冯耀辉来源:检察院正义网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诉讼的过程就是证据运用的过程。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证据不足,使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疑问且未得到合理排除而无法定罪的状态。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疑罪不诉制度规定得过于简单,尤其是对证据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把握不准、做法不一,损害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制约了疑罪不诉制度价值的发挥。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存疑案件的证明标准,对确保公正执法,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司法实践中疑罪不诉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通过对2003年至2007年陕西省和西安、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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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的矛盾与变革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际效果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根源于其立法本身固有的三大矛盾。建议: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385条第2款后增加第3款,将国家工作人员持有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以受贿所得论处。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关键词:巨额财产财产申报矛盾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源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因无法律规定而使罪犯逍遥法外的历史背景。本罪设立的目的在于阻止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非法财产的行为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政清廉,并为惩治有关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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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上的犯罪及其遏制

因特网,又称国际互联网,本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步入高科技信息时代的表征。然而,它在为人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因特网上的犯罪开辟了新的犯罪平台和站点-号称第五空间。[1]犯罪分子、虞犯分子人人“机会均等”、个个有望在此平台一展自己的在线“天才”。看来,在人们纷纷驶上信息高速公路冲浪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开始撷取人类高科技文明之果并籍其利刃反刺人民了。

因特网上的多重犯罪,令犯罪学家、刑法学家们无不面临下述崭新课题:如何审视、界定因特网上的犯罪?如何探析、测定其犯罪特点及趋势?国家、政府与社会当如何协作与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犯罪?

鉴于因特网上犯罪的跨国性、全球性及各国刑法对因特网上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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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裁量权:依法享有的行为选择权

王守安

一、检察裁量权的概念

裁量权,又称自由裁量权,是一个舶来词,英文中是discretion。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裁量权即酌定决定的自由,指公务人员根据授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环境下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良知执行公务,不受任何他人干涉或者控制的权力或权利,也用作discretionarypower;discretion,还有辨别能力、谨慎判断等含义,多用于处理谨慎、恰当适度且需要自控力的事情。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是指在公共职能领域,在法律授予的某种情境中,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理智而不是在他人的控制之下作出官方行为的权力(或权利)。

在法学理论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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