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大中小】一、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构成事实或者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所谓犯罪构成事实,指刑法分则以罪状形式所表述的客观事实;所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指行为对社会利益的损害,其标志或认识途径是不被法律秩序所允许。也即社会、法律意义上的负价值。
对刑法中的错误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认识与实际的部分不一致,也包括对实际发生的事情完全无认识的情况。根据广义的理解,错误论应是故意论和过失论派生的特殊问题,即发生错误在何种情况下排除故意,在何种情况下排除过失。狭义的理解,仅指认识与实际部分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