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实践中如何监督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对于此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如何通过抗诉进行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由于必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检察机关在一审判决宣告后即使认为其确有错误,也不能抗诉。但也有意见认为,检察机关认为减轻处罚确有错误,有权抗诉。

笔者认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只是审判机关内部的特殊监督程序,不能基于此取代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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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逮捕后被告人自动投案能否认定自首

作者:李振生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简要案情]林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案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遂传唤林某前来送达起诉书,但林某未到案,并逃至外地,法院遂决定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间林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因其逃跑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决定逮捕后自动投案,并交待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之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不能认定自首,理由是其违反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逮捕后在被关押前仍是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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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应进行司法鉴定

对于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规定,如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笔者认为,由检察院负责并作出的法医鉴定,既是对被羁押人死亡原因的权威认定,又是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的庄严承诺。但是,随着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施行,检察机关法医检验鉴定所拥有的社会性乃至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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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如何理解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作为纳税人偷税犯罪的行为表现之一。笔者对此作一探讨。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已取得应税收入、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认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的故意性。即行为人出于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故意不申报。

2.“通知”的时间限制性。即税务机关必须是在法定或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之后,行为人没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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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悬赏的法理分析

刑事悬赏,古今中外屡见不鲜。去年常德“9.1”张君抢劫案中,常德警方悬赏20万元缉拿罪犯;郑州“12.9”广东发展银行抢劫案中,郑州市公安局悬赏50万元。美国是最重视刑事悬赏的国家,其奖金数额从数万到数百万美元不等。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刑事悬赏依然被使用,可见其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巨额悬赏在侦破重大案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获得诸多有价值线索的有效手段,能够快速破案,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然,有时它也并不能解决大案要案,相反还可能招致大量无用甚至是虚假的线索涌入执法部门,影响正常的调查工作。如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公园爆炸案,洛杉矶警察局悬赏50万美元征集嫌疑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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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逃跑坠楼身亡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案情]2008年3月,赵某来到吉安市吉州区加入一传销组织。之后,赵某为发展下线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在上海务工的被害人陈某,编造其在吉安做烟酒生意很忙需要帮助的谎言将陈某骗至吉安。4月12日,被害人陈某从上海乘火车到达吉安,赵某将陈某带至吉州区一住宅小区12栋2单元402室出租房内,要陈从事传销活动,陈当即拒绝并表示要离开,赵某则以让陈某在吉安玩两天为借口,强行说服陈留下。为阻止陈某离开吉安,赵某伙同李某等人限制陈某的行动以及电话通话,并强迫陈听传销课。4月14日晚9时许,陈某提出当晚要离开吉安,赵某不同意,陈遂借上卫生间之机爬窗户欲逃离出租房,但从窗户跳下后不慎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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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一点思考

作者:周斌峰新闻来源:正义网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原则:(1)对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其中限制加重原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一项原则。数罪比一罪重的观念在司法实践中也达成了普遍共识。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笔者注意到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存在着数罪实际比一罪轻,而量刑过程中由于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则可能出现比一罪重的情形。比较典型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对部分连续犯的定罪量刑问题上。

比如,连续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由于主、客观等情势的变化,根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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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之浅见

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和保护被监管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监管机关虽然在监管制度和队伍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改革,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监管干警利用监管职权向被监管人员家属索贿受贿,进行权钱交易,以钱抵刑,徇私舞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看守所干警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但从我院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情况看,近年来,接到反映监管干部违法犯罪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十余件。尚未立案查办一起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对此,笔者就如何突破监管场所职务犯罪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监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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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车牌敲诈小额钱财类犯罪可以定性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作者:吴国建

近年来,发生了一些利用撬盗汽车牌照敲诈钱财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大致采取了一个模式:撬盗被害人汽车号牌并当场留下写有联系方式及“报警烧车”等类似威胁性语言的纸条,敲诈车主小额(100至400元不等)钱财。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在短时间内疯狂作案,笔者接触过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短短2个月间就撬盗90余块汽车号牌,有50多名被害人为取回车牌被迫向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号内汇入赎款,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此类案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以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有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处理的,还有一些地方主张区分不同情况以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或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处理。这些不同意见的存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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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难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解决

唐亚南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分强制缴纳、限期缴纳、随时追缴和罚金减免四种方式。笔者就司法实践存在的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略作探讨。

目前,影响罚金刑执行率的主要因素有:第一,罚金适用的方式多为“必并科”影响了执行率。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官在对大多数刑事案件适用主刑时,必须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刑,法官没有相应的裁量权,只能严格适用,这就造成法官不考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在判决主刑时必须附加罚金刑的判决,这就大大增加了罚金刑的判决数量,从而使大量罚金刑判决无法得到履行。第二,法官对罚金数额的确定缺乏可靠依据,给罚金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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