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博士论文

马静华博士论文

马静华:

1: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2:不当审讯:功能分析与机理阐释–兼论我国刑事审讯制度的改革走向。

摘要:不当审讯的直接效果是获得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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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标投标的表现形式

串通招标投标,是发生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种违法行为。在此应先明确招标投标。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交易行为。[1]从采购交易过程来看,它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开标和中标的全部程序。招标,指招标人向一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的单方行为。[2]投标是指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书面回答行为。[3]凡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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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主观评价的内容

入户抢劫问题研究之二

“入户抢劫”主观评价的内容

作者: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肖中华发布时间:2006-02-0808: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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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与“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行为发生在“户”内——“入户抢劫”,着重评价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有无在“户”内受侵犯。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将被害人诱骗到户外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在“户”内取财,是否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值得研究。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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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相关问题的论述

欧锦雄

摘要:行为是指一种单纯的身体举动,它是一个没有价值评判内容的、普遍适用于各法律部门的中性基本词素。犯罪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不作为不具有行为性,而不作为犯罪是否具有行为性,不能一概而言。法定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和现实的、裸的不作为犯罪并不具有行为性,而法定的复合不作为犯罪、现实的复合不作为犯罪以及现实的、具有行为性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均具有行为性。文章认为,由于有的不作为犯罪不具有行为性,显露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缺陷和刑法理论的欠缺,因此,对现代刑法理论进行修订以及对我国刑法予以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事态、刑法理论、刑法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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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中的舆论监督审判公开中的舆论监督

第一、要对舆论监督给予更为全面的认识。法院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待审判公开的态度常常因对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对普通民众往往比较宽松;对新闻媒体却十分谨慎。负责案件审理的法院往往认为,新闻媒体的参与,会使自己成为一个被监视的对象;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将其置于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在这种心态下,法院自然会以一种谨慎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在这时,法院往往忽略了舆论监督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全面的舆论监督有利于法院抵御来自其他方面的不正当干涉;另一方面,在我国整体的法律教育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媒体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普法宣传,消除民众因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而对法院判决产生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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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行为人“明知”机动车是赃物须谨慎

编者按在司法实践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较难认定,这里编发两篇相关文章,希望对实务工作有所启发。

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对如何推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行为人的“明知”问题,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涉及机动车有两种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一是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是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认为推定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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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抢夺致人重伤–构成抢劫罪

作者:徐建东张晓东

[案情]

2004年4月2日16时许,被告人朱某、宋某预谋抢夺,发现被害人陆某正驾驶木兰牌摩托车在前方行驶,左肩上挎有一红色背包,朱某遂驾驶摩托车从后面超车,由坐在后座的宋某趁陆某不备拉住皮包后,摩托车加速离开,致陆某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陆某之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两被告人劫得陆某背包1只,内有人民币20元及价值人民币494元的小灵通电话1部。

[评析]

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认为两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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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银行卡,无论是否消费数额全额认定为受贿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收受银行卡受贿数额认定问题提出了认定规则: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一并认定为受贿数额。

由于司法实践中收受银行卡形式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频繁发生,个案表现形式各有差异,《意见》出台后,实务部门对于如何认定收受银行卡案件受贿数额存在认识分歧,有必要结合《意见》进行细致分析,区分情况计算受贿数额。

—、卡内存款数额是否—律计入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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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财产犯罪量刑问题

作为法律主体,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在处理少年犯罪时,更多地注重于罪犯的人格和动机,而不是罪行本身,处理成年罪犯则相反”,因此对于少年犯罪刑罚的裁量,侧重点不在于少年犯的罪行,而在于少年矫治和健康成长的需要,这应当与成年刑罚裁量的侧重点在于成年人的罪行有着根本性的差别,而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虽然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法律体系已具雏形,青少年法制建设和青少年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也先后通过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规定、解释或批复,从立法上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反社会群体宽容与关怀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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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作者:蒋勇黄强何爽新闻来源:正义网为了更加有效的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5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项将上述情形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不妥:

第一,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学地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现象,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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